
2020年3月,当地村级工业园升级改造,厂房被纳入征收范围,政府委托评估机构对搬迁损失进行评估。许XX在2021年4月完成了搬迁,本以为能拿到应得的拆迁补偿款,没想到和房东何XX就补偿款分配问题一直谈不拢。何XX和政府签了《厂房搬迁补偿协议》,领了包括设备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等在内的补偿款,却拒绝分给实际使用人许XX应得的部分。
许XX实在没办法,委托了广东利合律师事务所的卢扬超律师来代理这个案子。卢律师一接手,就开始了一系列操作。首先,他梳理租赁关系与权利主体,明确许XX作为次承租人及实际使用人的法律地位,还拿到了许XX公司出具的《债权转让书》,让许XX能主张全部补偿权益。接着,卢律师申请法院向杏坛村改办公室调取《厂房搬迁补偿协议》及《资产评估报告》,这可是锁定补偿项目和金额依据的关键一步。然后,他结合评估报告、宗地图及双方确认的租用面积,精准核算许XX应得的补偿,逐项论证许XX对设备搬迁费、生产生活资料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及停产停业损失的合法权利。最后,针对何XX提出的“重复计算”“面积不符”“补偿归属房东”等主张,卢律师援引评估明细和村改政策进行驳斥,强调公平原则下实际使用人的合理权益。
经过一番努力,法院认定案涉租赁合同因厂房无规划许可而无效,但认可许XX作为实际使用人有权获得相应补偿。最终判决被告何XX向许XX支付可搬迁机器设备补偿费18,205元、其他生产生活资产搬迁补偿57,000元、临时安置补偿费51,397.94元、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47,357.32元,合计支持金额173,960.26元(原诉请332,605元),诉讼费用由双方按比例分担。
这个事给咱们提了个醒:租赁厂房时,一定要确认厂房是否有合法的建设规划许可证,避免合同无效带来的风险。遇到拆迁补偿问题,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从2018年开始执业至今,卢扬超律师在处理合同事务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在这起案件中,他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成功梳理复杂的租赁关系,申请调取关键证据,精准计算补偿金额,有效反驳对方抗辩。正是多年的执业积累,让他能在这起案件中找准关键突破口,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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