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许先生实在没办法,委托了广东利合律师事务所的卢扬超律师代理这个案子。卢律师一接手,先梳理租赁关系与权利主体,明确许先生作为次承租人及实际使用人的法律地位,还拿到了许先生公司出具的《债权转让书》,让许先生能主张全部补偿权益。接着,卢律师申请法院向杏坛村改办公室调取《厂房搬迁补偿协议》及《资产评估报告》,锁定了补偿项目和金额依据。之后,结合评估报告、宗地图及双方确认的租用面积1248.29平方米,精准核算许先生应得的补偿,论证他对设备搬迁费、生产生活资料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及停产停业损失的合法权利。面对何先生提出的“重复计算”“面积不符”“补偿归属房东”等主张,卢律师援引评估明细和村改政策进行反驳,强调公平原则下实际使用人的合理权益。
经过一番努力,法院认定案涉租赁合同因厂房无规划许可而无效,但认可许先生作为实际使用人有权获得相应补偿。最终判决何先生向许先生支付可搬迁机器设备补偿费18,205元、其他生产生活资产搬迁补偿57,000元、临时安置补偿费51,397.94元、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47,357.32元,合计支持金额173,960.26元(原诉请332,605元),诉讼费用由双方按比例分担。
从这个案子里,咱们普通人能学到不少东西。第一,租厂房或者其他房屋时,一定要确认房屋是否有合法的建设规划许可,不然合同可能无效,会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第二,如果遇到拆迁补偿分配纠纷,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像评估报告、租赁合同等,这对维护自己的权益很重要。第三,协商不成时,要勇敢地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找专业的律师帮忙。
卢扬超律师自2018年执业以来,处理过不少合同纠纷案件。在这个厂房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中,他通过梳理租赁关系、申请调取关键证据、精准核算补偿、有效反驳对方抗辩等一系列操作,成功为许先生争取到了应得的补偿,充分展现了他在合同事务领域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