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一审庭审程序具体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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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刑事一审庭审程序具体是:审判长宣布开庭,审判长宣布开庭,传被告人到庭,查明被告人情况;审判长宣布开始法庭调查;讯问、发问被告人、被害人;出示、核实证据,刑事案件中证据只有经过举证、质证程序后,当庭查证核实才能成为定案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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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一审庭审程序具体是什么

(一)审判长宣布开庭

(1)审判长宣布开庭,传被告人到庭,查明被告人下列情况:

①姓名、出生年月、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住址;或者单位的名称、住所地、诉讼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②是否受到过法律处分及处分的种类、时间。

③是否被采取强制措施及强制措施的种类、时间。

④收到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副本的日期;附带民事诉讼的,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收到民事诉状的日期。

(2)审判长宣布案件的来源、起诉的案由、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和被告人的姓名(名称)及是否公开审理。对于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

(3)审判长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

(4)审判长告知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依法享有下列诉讼权利:

①可以申请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回避;

②可以提出证据,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检查;

③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

④被告人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后作最后的陈述。

(5)审判长分别询问当事人、法定代理人是否申请回避,申请何人回避和申请回避的理由。如果当事人、法定代理人申请审判人员、出庭支持公诉的检察人员回避,合议庭认为符合法定情形的,应当依照有关回避的规定处理;认为不符合法定情形的,应当当庭驳回,继续法庭审理。如果申请回避人当庭申请复议,合议庭应当宣布休庭,待作出复议决定后,决定是否继续法庭审理。

同意或者驳回回避申请的决定及复议决定,由审判长宣布,并说明理由。必要时,也可以由院长到庭宣布。

对于共同犯罪案件,应将各被告人同时传唤到庭,逐一查明身份及基本情况后,集中宣布上述事项和被告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享有的权利,询问是否申请回避,以避免重复,节省开庭时间

(二)审判长宣布开始法庭调查

1.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审判长宣布法庭调查开始后,应当首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有附带民事诉讼的,再由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宣读附带民事诉状。

宣读起诉书时,如果一案有数名被告人,应同时在场。

2.被告人、被害人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分别进行陈述

起诉书指控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为两起以上的,法庭调查时,一般应当就每一起犯罪事实分别进行。在审判长主持下,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分别进行陈述。

3.讯问、发问被告人、被害人

(1)公诉人讯问被告人。在审判长主持下,公诉人可以就起诉书中指控的犯罪事实讯问被告人。讯问目的是揭露、证实犯罪,支持其指控,使审判员对其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明了。讯问被告人,应当避免可能影响陈述客观事实的诱导性讯问以及其他不当讯问。

(2)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准许,可以就公诉人讯问的情况进行补充性发问;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准许,可以就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的事实向被告人发问;经审判长准许,被告人的辩护人及法定代理人或者诉讼代理人可以在控诉一方就某一具体问题讯问完毕后向被告人发问。

(3)控辩双方经审判长准许,可以向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发问。

对于共同犯罪案件中的被告人,应当分别进行讯问。合议庭认为必要时,可以传唤共同被告人同时到庭对质。

审判长对于控辩双方讯问、发问被告人、被害人和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被告人的内容与本案无关或者讯问、发问的方式不当的,应当制止。

对于控辩双方认为对方讯问或者发问的内容与本案无关或者讯问、发问的方式不当并提出异议的,审判长应当判明情况予以支持或者驳回。

(4)审判人员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向被告人、被害人及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被告人讯问或者发问。

4.出示、核实证据

刑事案件中证据只有经过举证、质证程序后,当庭查证核实才能成为定案的根据。

(1)举证的顺序

①根据控诉方承担举证责任的证据规则,公诉人对每一起指控的犯罪事实都应向法庭举证。因此,核查证据应从控方向法庭举证开始。对指控的每一起案件事实,经审判长准许,公诉人可以提请审判长传唤证人、鉴定人和勘验、检查笔录制作人出庭作证,或者出示证据,宣读未到庭的被害人、证人、鉴定人和勘验、检查笔录制作人的书面陈述、证言、鉴定结论及勘验、检查笔录。

②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和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准许,也可以分别提请传唤尚未出庭作证的证人、鉴定人和勘验、检查笔录制作人出庭作证,或者出示公诉人未出示的证据,宣读未宣读的书面证人证言、鉴定结论及勘验、检查笔录。

③被告人、辩护人、法定代理人经审判长准许,可以在起诉一方举证后,分别提请传唤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或者出示证据、宣读未到庭的证人的书面证言、鉴定人的鉴定结论。

(2)质证的顺序

①询问证人、鉴定人。证人到庭后,审判人员应当先核实证人的身份、与当事人以及本案的关系,告知证人应当如实地提供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负的法律责任。证人作证前,应当在如实作证的保证书上签名。

刑事案件最好找一个专业的律师,这样不但可以很好的维护自己个人的权益,也可以为自己减少一些惩罚。一般这是一件比较漫长的时间,因为法院会在立案之后,去调查事实的所有情况,在立案之前,自己最好要整理一些有利案件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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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别人民事纠纷在法院审理,对裁定书这方面不是很懂,咨询律师给一些建议,请问民事诉讼庭审程序,具体有什么规定?
[律师回复] <br/>一、一审程序<br/>编辑<br/>一审程序包括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普通程序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民事诉讼当事人进行第一审民事诉讼和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所通常适用的诉讼程序。<br/>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br/>(一)起诉和受理<br/>1.起诉<br/>《民事诉讼法》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br/>(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br/>(2)有明确的被告;<br/>(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br/>(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br/>起诉方式,应当以书面起诉为原则,口头起诉为例外。在工程实践中,基本都是采用书面起诉方式。《民事诉讼法》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br/>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br/>(1)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旅、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br/>(2)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br/>(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br/>起诉状中最好写明案由。民事案件案由是民事诉讼案件的名称,反映案件所涉及的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是法院将诉讼争议所包含的法律关系进行的概括。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工程实践中常用的有两类:一类是购买建筑材料可能遇到的买卖合同纠纷,包括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凭样品买卖合同纠纷、试用买卖合同纠纷、互易纠纷、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等;另一类是工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种合同纠纷,包括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br/>2,受理<br/>《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收到起诉状,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br/>审理前的主要准备工作如下:<br/>(1)送达起诉状副本和提出答辩状<br/>诉讼文书送达方式有6种:<br/>①直接送选,是最常用的一种送达方式。<br/>②留置送达,是指在向受送达人或有资格接受送达的人送交需送达的法律文书时,受送达人或有资格接受送达的人拒绝签收,送达人将诉讼文书依法留放在受送达人住所的送达方式。@委托送达,是指受诉法院直接送达确有困难,委托其他法院将需要送达的法律文书送交受送达人的送达方式。<br/>④邮寄送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速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签收人是受送达人本人或者是受送达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的,签收人应当当场核对邮件内容。签收人发现邮件内容与回执上的文书名称不一致的,应当当场向邮政机构的投递员提出,由投递员在回执上记明情况后将邮件退回人民法院;签收人是受送达人办公室、收发室和值班室的工作人员或者是与受送选人同住成年家属,受送迭人发现邮件内容与回执上的文书名称不一致的,应当在收到邮件后的3日内将该邮件退回人民法院,并以书面方式说明退回的理由。<br/>⑤转变送达,适用转交送达的受送达人是军人、被监禁人员、被劳动教养人员,由该受送达人所在单位转交送达。@公告送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据原告起诉时提供的被告住址无法送达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法院依据原告起诉时所提供的被告住址无法直接送达或者留置送达,应当要求原告补充材料。原告固客观原因不能补充或者依据原告补充的材料仍不能确定被告住址的,法院应当依法向被告公告送达诉讼文书。<br/>《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之日起5日内将替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br/>(2)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及组成合议庭<br/>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权利和义务,或藉口头告知。<br/>普通程序的审判组织应当采用合议制。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应当在3日内告知当事人。<br/>(二)开庭审理<br/>1法庭调查<br/>法庭调查,是在法庭上出示与案件有关的全部证据,对案件事实进行全面调查并有当事人进行质证的程序。<br/>法庭调查按照下列程序进行:<br/>(1)当事人陈述;<br/>(2)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来到庭的证人证言;<br/>(3)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br/>(4)宣读鉴定结论;<br/>(5)宣读勘验笔景。<br/>2,法庭辩论<br/>法庭辩论,是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在法庭上行使辩论权,针对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论的程序。法庭辩论的目的,是通过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辩论,对有争议的问题遥一进行审查和核实,借此查明案件的真实情况和正确适用法律。<br/>3,法庭笔录<br/>书记员应当将法庭审理的全部活动记^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br/>法庭笔录应当当庭宣读,也可以告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当庭或者在5日内阅读。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认为对自己的陈述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如果不予补正,应当将申请记录在案。法庭笔录由当事人和其他湃讼参与人签名或者盖章。<br/>4宣判<br/>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调解不成的,如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法院应当及时判决。<br/>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br/>法院一律公开宜告判挟,同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以及超过上诉期没有上诉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判决、裁定。<br/>二、第二审程序<br/>编辑<br/>第二审程序(又称上诉程序或终审程序),是指由于民事诉讼当事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尚未生效的第一审判决或裁定,在法定上诉期间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而引起的诉讼程序。由于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上诉案件经二审法院审理后作出的判决、裁定为终审的判决、裁定,诉讼程序即告终结。<br/>(一)上诉期间<br/>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br/>(二)上诉状<br/>当事人提起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br/>(三)二审法院对上诉案件的处理<br/>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br/>(1)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央;<br/>(2)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的,依法改判;<br/>(3)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br/>(4)原判央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br/>第二审法院作出的具有给付内容的判决,具有强制执行力。如果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拒不履行,对方当事人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br/>对于发回原审法院重审的案件,原审法院仍将按照一审程序进行审理。因此,当事人对重审案件的判决、裁定,仍然可以上诉。<br/>三、审判监督程序<br/>编辑<br/>(一)审判监督程序的概念<br/>审判监督程序即再审程序,是指由有审判监督权的法定机关和人员提起,或由当事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对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再次审理的程序。<br/>(二)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br/>1,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的程序<br/>人民法院提起再审,必须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其程序为: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生效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次的执行。<br/>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对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下问题的解释》中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冉审案件应当开庭审理。但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的,双方当事人已经其他方式允分裘达意见,且书面同意不开庭审理的除外。<br/>2,当事人申请再审的程序<br/>当事人申请不一定引起审判监督程序,只有在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前提下,由人民法院依法决定,才可以启动再审程序。<br/>(1)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条件<br/>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br/>①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br/>②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br/>④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br/>⑤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来调查收集的;<br/>⑥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br/>⑦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br/>⑧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br/>⑨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br/>⑩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1<br/>1.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1<br/>2.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1<br/>3.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br/>对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情形,或者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br/>(2)当事人可以申请冉审的时间<br/>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两年内提出;两年后据以作下;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以及发现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申请再审期间不适用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br/>3,人民检察院的抗诉<br/>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提起抗诉的法定情形,提请人民法院对案伴重新审理。<br/>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符合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抗诉。地方各级人民榆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符合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情形之一的,应当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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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庭开庭审理程序具体是如何的
10w+浏览2023-09-13
集资诈骗法院开庭程序的具体内容
1、庭审准备:是人民法院为保证案件审理的顺利进行而进行的各项准备工作2、法庭调查:主要任务是审判人员在法庭上全面调查案件事实,审查和核实各种证据,为正确认定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奠定基础。3、法庭辩论4、宣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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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审查起诉程序具体包含哪些内容
检察机关通过公诉环节的审查起诉,评估侦查机关提交的犯罪事实和证据,决定是否正式提起公诉,保障司法公正。此过程平均耗时一个月,复杂或严重案件可能延长至十五天,旨在维护刑事司法流程的公平性。
7浏览 2024-06-12
刑事案件的具体庭审程序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法庭的审判程序分为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评议和宣判。<br/>1、开庭<br/>开庭是法庭审理的开始,其任务是为完成实体审理做好程序上的准备。<br/>2、法庭调查<br/>法庭调查是法庭审判的核心阶段。在这一阶段,合议庭要在公诉人、当事人、辩护人、代理人等的参加下,通过提出证据和对证据进行质证,当庭调查证据,全面查明案件事实,为法庭作出正确的裁判提供事实根据。<br/>3、法庭辩论<br/>法庭辩论是指控辩双方在审判长的主持下,依据法庭调查中已经调查的证据和有关法律规定,对证据有何种证明力和被告人是否有罪、所犯何罪、罪责轻重、应否处刑和如何处罚等问题,提出自己的意见和理由,在法庭上当面进行论证和反驳的诉讼活动。法庭辩论活动,既是控方揭露犯罪,证实犯罪的活动,也是辩方据理反驳控诉,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的活动。辩论越深入越有利于法庭全面分析判断案情,旁听群众也容易深入了解案件真相和来龙去脉。<br/>4、被告人最后陈述<br/>被告人最后陈述是指被告人在法庭审理结束之际,就自己被指控的罪行进行最后辩护和最后陈述的活动。这是法律赋予被告人的一项重要权利。从程序上讲还是法庭审理的一个独立的诉讼环节。被告人是案件的当事人,案件的判决关系到被告人的切身利益。在作出判决前,再给其一次陈述的机会,听取他对案件的意见,既可以让被告人独立完整的叙-明自己的意见,强化合议庭对辩护的印象,也可以弥补在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中辩护的不足之处。这对于法庭准确认定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br/>5、评议和审判<br/>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应当宣布休庭,由合议庭进行评议。合议庭评议,就是合议庭全体成员共同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和法律的适用进行全面的讨论,评定并作出处理决定的诉讼活动。评议的任务,就是根据已经提出的证据认定案件事实和对案件作出处理决定,包括对附带民事诉讼和赃款、赃物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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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一审庭审程序?
10w+浏览2023-09-08
民事诉讼庭审流程具体有哪些
民事诉讼庭审流程具体有开庭准备和开庭宣布,庭前准备工作。  书记员应先期到达法庭,做好以下开庭前准备工作,宣布法庭规则和法庭纪律。法官入庭和报告庭审前准备情况。  书记员宣布:全体起立!然后引领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入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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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取保候审的办理程序具体是怎样的
取保候审程序包括嫌疑人或其代理人申请,书面提交,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七日内决定,需负责人批准并出具相关文书。保证人或保证金是保证措施。只有符合条件者才可批准,拒绝有明确理由。最终由公安机关执行,宣读决定书并要求签署遵守规定。不符合条件则不批准。
30浏览 2024-07-03
法官开庭审理程序
10w+浏览2023-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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