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与交通事故往往可能会在一些特殊的情形下同时出现。比如说职工在上下班的途中,具体而言其通常都是在去往上班的路上或者回家的途中。虽然没有实际地工作,但是这期间也可以解释为这是职工为了工作而花费的额外劳动。因此,如果在去上班的同种或者是下班回家的路上不幸发生了交通事故的话,从其本质上来看的话也可以被认定为被认定为交通事故工伤。这可以说是一种特殊的交通事故,也可以说是一种特殊的工伤。不过在这种情况下既涉及到了交通事故的问题,也涉及到工伤,那在赔偿上面,受害人是否可以主张工伤和交通事的双赔偿呢?
司法实践中,各地法规关于同时出现工伤事故与交通事故时的赔偿问题的规定各不相同。这是因为各地又有各地的标准,要结合地方性法规,地域差异,同时结合法官的主观差异。而实践中主要有以下三种做法:
一、总额补差赔偿
首先受害劳动者可以先向造成交通事故的责任方追偿,如果责任方没有赔偿、赔偿以一部分又不赔偿或者没有能力赔偿的,可以由工伤赔偿补足。这是沿袭了已废止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中如果同时出现了工伤和交通事故两种情形应当首先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及有关处理规定。需要明确的是,交通事故赔偿需要包括相关赔偿费用之后,劳动者所在的企业不再支付相应待遇。没有前述情况下,企业若果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先期垫付的有关费用的,受害者或受害者的其家属,在获得交通事故赔偿后应当予以偿还”的规定。
二、双重赔偿
比如有些地方是这样规定的,即存在同时具有生交通事故责任和工伤保险责任的情况下,受害人可以同时获得交通事故保险责任赔偿和工伤保险责任赔偿。源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如果由不是单位内部的人侵权造成职工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单位内部以外的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在前述情况下,人民法院会根据权利人提供的证据材料而做出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三、有限制的双重赔偿
在因单位内部以外的人意愿下造成职工人身伤害,职工可以找到相应的法律规定。该规定明确表示在工伤保险赔偿的范围是应当扣除单位以外的人所造成的根据相关规定下已经赔偿的同等项目的费用。比如,在都出现伤事故责任和交通事故责任的情况下,对于工伤医疗费一般来说都是单方向的,即工伤医疗费受害方只能向一方索要,同时这种费用也存在着次数的限制,不能重复取得。
综上所述,我国的该赔偿标准是不同一的,而且有多种,具体到实际操作中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