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后刑期少于三月,在看守所怎么弄
[律师回复] 在刑事法律体系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有这样的规定:当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时,要是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就不用去监狱服刑,而是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那些符合这种情况,在看守所服刑的罪犯,他们的日常是有章可循的。看守所有着一套自己的规章制度,在这些规定下,罪犯们要像学生遵循学校作息一样,按时起床、休息,并且还要参与劳动和学习。看守所就像一个负责任的大家长,会保障罪犯最基本的生活。比如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让他们有地方住、有饭吃;有人生病了还会提供医疗保障,确保生命健康。
如果罪犯在服刑期间有立功表现,就有机会获得奖励。他们可以申请减刑或者假释,不过这事不是看守所或者罪犯说了算的。首先看守所会根据罪犯的表现,向法院提出建议,最终由法院来裁定能不能减刑或者假释。
对于家属来说,也有和罪犯联系的方法。家属可以按照看守所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去探视罪犯,还能给他们送些生活用品和适当的钱。在通信上,罪犯和其他人的信件都要经过看守所检查,这是为了保证安全和遵守规定。不过要是写给上级机关或者司法机关的信件,就不用检查了。
法律建议:罪犯要积极遵守看守所的规定,争取立功机会;家属在探视和通信时,一定要严格按照看守所的要求来进行,避免违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