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宝宝抚养问题怎样处理
[律师回复] 不少夫妻在准备签离婚协议时,很容易忽略子女抚养条款的严谨性,随意写下一句孩子归某方就草草收尾,后续反倒滋生出不少矛盾。按照民法典及婚姻家庭相关司法解释的要求,所有涉及子女抚养的约定,都必须把孩子的切身利益放在第一位,结合孩子的实际年龄、父母双方能提供的抚养条件细化内容,不能想当然随口约定。
孩子还没满两周岁的,原则上跟着母亲直接生活更符合成长需求,协议里大多直接明确抚养权归母亲,要是母亲身上有长时间治不好的传染性疾病,或是明明有能力养孩子却长期不管,这种不适合照顾孩子的特殊情况出现时,才可以把抚养权约定给父亲。
孩子已经满两周岁的,父母商量抚养权归属时,要把双方日常收入水平、居住环境、日常能抽出来陪孩子的时间、自身的教育背景这些实际因素都纳入考量范围,别为了争抚养权随便做出根本兑现不了的承诺。要是双方的抚养条件几乎没有差距,孩子之前跟着爷爷奶奶或者外公外婆单独生活了很多年,老人也有充足的精力帮忙照料孩子,这个情况可以写进协议里,作为确定抚养权归属的重要参考。
孩子年龄满八周岁之后,父母在敲定抚养权相关内容之前,必须先问问孩子自己的真实想法,协议里也要写清楚已经充分征求过孩子意愿的相关内容,不能瞒着孩子私下做决定。
大家常误以为抚养费就只是每个月给的吃饭零花钱,实际上它还包含孩子日常的教育开支、看病就医的各类必要花销,签协议的时候不能只模糊写抚养费若干,要把具体数额、怎么给钱、给到什么时候都写明白。有稳定工作收入的,抚养费一般按每月固定收入的两成到三成来定,没有固定收入的,可以参照同行业平均收入或者当年的整体收入情况,按照这个区间来确定金额。
正常情况下抚养费给到孩子年满十八周岁就可以终止,要是孩子成年之后还在接受高中及以下阶段的教育,或是有特殊重大疾病需要长期支出医疗费用,这类特殊的必要开销也可以在协议里提前约定分担比例,避免后续大额开销出现时互相推诿。
探望权的约定不能只写对方可以随时看孩子,要把具体探望的时间节点、见面的地点、接送的大致方式都落实清楚,比如平时每周哪几天接孩子短住,寒暑假各拿出多少天让孩子跟着非直接抚养方生活,所有安排都要避开孩子正常的学习休息时间,不能打乱孩子早已养成的稳定生活节奏,也别在探望过程中传递负面情绪影响孩子身心健康。
还可以提前在协议里写明抚养权变更的触发情况,比如拿到抚养权的一方长期未尽照料义务,或是出现虐待孩子的行为,另一方就有权要求变更抚养权。涉及孩子户口迁移、姓氏调整这类容易闹矛盾的事项,也可以提前说好协商一致的处理流程,避免后续为了这些事反复拉扯。
所有写进离婚协议的抚养相关约定,必须等到双方顺利完成离婚登记、拿到备案后的协议才会正式生效。之后如果双方的经济条件、孩子的实际需求出现明显变化,原先的约定不再符合孩子的利益,两个人可以先坐下来重新协商调整内容,协商不成的再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