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工资致离职可拿到n+1补偿吗
[律师回复] 员工因为公司扣工资而离职,不一定能拿到“N+1”补偿。“N”指的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来算,每工作满一年,单位就给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1”则是用人单位额外给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
要是用人单位没按劳动合同约定或是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存在扣工资情况,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就得支付“N”的经济补偿。法律规定了,单位不能无故克扣劳动者工资,劳动者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
不过,“+1”的支付有法定情形要求。比如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没办法从事原来的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这时单位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来解除劳动合同。但要是员工因为单位扣工资主动离职,不属于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1”)的法定情形。
总的来说,员工因扣工资离职,可以拿到“N”的经济补偿,通常没有“+1”补偿。员工遇到单位扣工资且符合补偿条件时,可先和单位协商补偿事宜。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