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企业年金另一方能要求分吗
[律师回复] 很多人离婚分财产时会漏掉企业年金这部分,实际上另一方是可以主张分割的,不过能分的范围有严格限定,不是对方账户里的钱都能分。
企业年金本质是补充型养老保险,按照现行婚姻相关法律和保险类司法解释,婚内一方实际拿到手,或是已经确定能拿到的养老保险类收入,都算夫妻共同财产。法院处理这类分割请求时,会先把账户里的钱做拆分,婚后共同生活期间缴存的本金加上这部分产生的收益,属于共同财产,双方可以先协商怎么分,谈不拢的话法院会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定分配方案。对方婚前就已经缴存的部分,还有这部分后续自然涨的价值,属于个人财产,另一方碰都碰不得。
要是离婚的时候还没到法定退休年龄,不符合企业年金的领取条件,没法直接把钱从账户里提出来,这时候不能要求直接划转年金本身,只能针对婚内两个人一起生活期间缴存的个人缴纳部分和对应收益,要求对方给出现金补偿。核算金额的时候一般以婚内这段时间的总缴存额为基础,再结合账户实际产生的收益算出具体补偿数。如果对核算细节拿不准,可以找专业人士结合自己的账户明细梳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