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个月没发工资,被迫离职拿n+1行不行
[律师回复] 1、要是单位连续3个月不发工资,员工不得不离职,通常能拿到经济补偿,不过不是“N + 1”这种方式。
在咱国家的《劳动合同法》里有规定,单位没按时足额给员工发工资,员工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而且单位得给员工经济补偿。具体来说,补偿是按照员工在这个单位工作的时间来算。工作满一年,单位就要多给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要是工作超过六个月但不到一年,就按一年算;要是工作还不到六个月,单位就得给半个月工资的补偿,这就是“N”补偿法。
2、“N + 1”补偿一般是在单位没有过错,辞退员工却没有提前30天书面通知的情况下才适用。因为单位拖欠工资而被迫离职,就不符合“N + 1”的条件。
3、遇到这种情况,员工可以先跟单位商量,让他们把拖欠的工资补上,再给相应的经济补偿。要是商量不通,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去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用这些合法的办法,能维护自己的权益,让单位把拖欠的工资和经济补偿都给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