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系外地某小区27楼业主,房屋长期出租给别人。近日得知,屋内卫生间墙壁水管已漏水一年多,我的租户并不知情,造成26楼、25楼住户家具不同程度损坏。据物业和25楼反映,25楼多次向物业和26楼反应该问题,26楼是一个空巢老人独自居住,家人都在外地,造成26楼住户从未通知我,25楼虽向26楼和物业多次反映,但问题久拖未决。现两楼就损失向我狮子大开口索赔。想咨询一下:漏水点在室内我负主责,是否存在26楼明知却放任损失扩大、物业未尽相关义务,是否也应承担相应责任?以及面对邻居远超实际损失的索赔(如要求以旧换新),我该如何依法应对?以及如何去有效固定证据?
[律师回复] 漏水点在室内你作为房主通常要担主责,但26楼明知漏水一年多却未联系你,对损失扩大存在过错,可要求其承担相应比例责任;物业若未及时制止或通知,同样可追责。面对索赔,别急着答应,要求对方出示购买凭证、维修报价单,按折旧后价值赔偿,拒绝“以旧换新”的不合理要求。证据固定上,立即拍下水渍、发霉部位视频,保存与物业、26楼、25楼的沟通记录,书面催告物业排查,并保留你维修水管和更换损失物的票据。我是杭州的吴亮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