婆婆的房子,婆婆出钱装修开的店,营业执照是自己的,离婚时还需要偿还吗
[律师回复]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如果没有特别约定,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婆婆的房子如果是在你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并且你们共同使用,那么在离婚时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至于装修和开店的资金,如果是由婆婆出资,并且没有明确表示赠与你们夫妻双方,那么这部分资金可能不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营业执照虽然是你的名字,但并不影响财产的归属。具体情况还需根据实际出资情况、财产登记情况以及是否有其他书面约定等因素综合判断。我是济南的殷德友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