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解除赔偿按什么工资
[律师回复] 不少打工人在离职结算补偿款时,经常会被公司用扣完社保个税的实发工资当基数核算,平白少拿不少钱,其实这完全不符合现行劳动法律的明确规定。核算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基准标尺,是你离职前十二个月里自己本该拿到的全部劳动收入,不是工资卡最后到账的数字。
这些本该拿到的收入,涵盖了日常按时间或者产出算的基本工资,还有全年奖、季度绩效奖、全勤补贴、交通餐补、岗位津贴等所有公司发的货币形式的劳动所得,哪怕是偶尔发的节日现金福利,只要是和劳动付出挂钩的收入,都要算进基数里。
要是你离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收入,已经超过了你工作地官方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均工资的三倍,补偿基数就直接按三倍的上限来定,最多也只能按12年的时长算对应的补偿款。如果公司没任何正当合法理由,单方面硬把你的劳动合同解除掉,属于实打实的违法解约行为,要按照刚才算出来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给你支付赔偿金。
要是你入职满打满算还没到十二个月,不用硬凑十二个月的收入,就把实际在岗这段时间里的应得工资全部加总,除以实际的工作月份算出平均工资,直接作为核算的基数就可以。大家遇到公司耍赖少算补偿的情况,先把自己过去一年的全部工资流水、奖金发放记录都整理留存好,后续走劳动仲裁的时候这些都是核心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