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合录像有无侵犯他人肖像权
[律师回复] 1、公共场所的拍摄行为会不会触碰他人肖像权红线,没法一概而论,所有判断标准都锚定现行民法典的相关规则。
2、完全契合法定例外边界的拍摄使用行为,不需要提前征得肖像权人的许可,自然不涉及侵权。这类行为的指向都围绕非商业化的公共属性或正当需求,比如普通人拍街景素材留作自己日常参考,媒体做公开事件报道时不可避免拍到现场路人,行政或司法机关按法定流程调取公共场所的监控画面推进案件办理,还有发布寻人启事时直接使用走失人员的正面影像,这些场景下即便画面里清晰出现了无关人员的面部特征,只要没有超出必要的使用限度,都属于合法范畴。现在不少城市宣传项目在拍摄城市风貌时,也会套用这类规则完成素材收集,只要不对路人的面部做刻意放大使用,都符合合规要求。
3、要是拍摄和后续使用的行为跳出了前述合理边界,哪怕拍摄地点完全属于公共开放区域,也会直接构成肖像权侵权。最常见的情形就是把拍到的路人肖像直接剪进商业推广内容里,或是放到自媒体的带货引流内容中谋利,还有人特意对准陌生人的面部拍摄后在网络上恶意传播扩散,这类行为没有任何法定免责空间。如果拍摄过程中刻意对准他人在公共区域内的私密互动,或是刻意放大他人不想公开的身体细节,还会同时触碰隐私权的相关规定,承担更重的责任。
4、很多人误以为公共场所属于完全无肖像权约束的法外空间,实际上现行法律的规则划分非常清晰,完全以行为的实际用途作为核心判定标尺,出于公共利益或正当非盈利需求的有限使用都被法律允许,一旦沾上恶意传播或是直接谋利的属性,就必然落入违法的区间。这也倒逼不少内容创作行业的从业者,现在拍摄公共场景素材时都会提前做好无关人员的面部模糊处理,避免后续触发不必要的法律纠纷,整个行业的合规意识也在这类规则的引导下逐步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