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赔偿金的适用情形有什么
[律师回复] 结合现行劳动领域的法律规则,大家日常接触到的劳动领域额外赔付类保障,也就是常说的经济赔偿金,覆盖的适用场景可以梳理成几类常见情况。
1.用人单位在没有合法依据的情况下,单方面结束双方劳动关系或者直接叫停仍在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
这类情况是日常劳动争议里出现概率最高的赔付场景。实操里的细分情况也很多,有的是企业完全站不住理的直接辞退,劳动者本身没有任何严重违反单位制度、营私舞弊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过错,也不存在生病医疗期满后不能干活、多次调整岗位还是没法胜任工作这类企业可以合法辞退的前提,直接就把人打发走。还有的是企业走辞退流程的时候完全跳过法定要求,比如批量裁员之前没按规定向劳动主管部门报备说明情况,做完辞退决定前也没有通知单位内部的工会组织走必要的核验流程。另外还有不少企业碰到劳动合同到期的情况,直接选择终止合同,完全没留意劳动者正处在规定的医疗休养期、女性员工正处在怀孕生育哺乳的特殊阶段,或是员工在本单位连续干满十五年距离退休已经不到五年这类不能随便终止合同的特殊情况,强行叫停劳动关系的行为也属于这类违规范畴。
2.企业拖着不肯结清工资、加班酬劳或是本该支付的常规经济补偿
按照现行劳动法律的明确要求,劳动主管部门查到企业存在没按合同约定或是国家要求足额按时发工资,给员工开的工资比当地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还低,安排员工加班又不肯掏加班工资,结束劳动关系之后没按规定给对应经济补偿这几类情况,首先会要求企业在限定时间内把该付的钱补上,企业过了期限还是拖着不肯付的,就得按本该支付的总金额的五成到一倍的标准,额外给员工支付一笔加付的赔付金。
3.其他法律明确划定的特殊违规场景
专门做劳务派遣的机构随便违规解除或者终止被派遣员工的劳动合同,也需要按规则支付对应的赔偿金。还有部分企业在和员工结束劳动关系之后,不肯按规定开具有关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后续导致员工没法正常入职新单位、没法申领社保相关待遇,给劳动者造成实际损失的,企业也要承担对应的赔付责任,要是碰到劳动部门责令改正还拖着不办的情况,也会触发对应的赔付要求。
这类经济赔偿金的核算规则,是按照常规劳动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来计算。常规的经济补偿计算逻辑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连续工作时长,每干满一整年就多给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实际工作时长满六个月但没到一整年的按一整年算,不满六个月的就按半个月的工资标准来发放对应的经济补偿。从行业长期发展的方向看,未来劳动用工的合规要求只会持续收紧,不管是企业还是劳动者,提前把这类赔付规则吃透,既能帮企业规避不必要的用工成本损耗,也能让劳动者在碰到权益受损的情况时,清楚知道自己可以主张的合法权益边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