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买的房子一只没有住人,我之前交了两年物管,现在申请优惠,她们不接受,我就拖着没交费,收到她们的律师函?
[律师回复] 您的情况属于物业费纠纷,比较常见但也需要谨慎处理。根据《民法典》和《物业管理条例》,业主确实有缴纳物业费的义务,不过空置房屋的物业费问题在法律上确实存在一定弹性空间。从实务角度看,您需要注意几个关键点:
1. 首先要看您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是否有关于空置房物业费优惠的明确约定。如果有约定就必须按约定执行,没有约定则需协商。
2. 很多地方确实有空置房物业费减免的地方性规定,但通常需要业主主动申请并提供证明材料(如水电使用记录等),且优惠比例各地不同。
3. 拖欠物业费会产生违约金,时间越长对您越不利。物业公司通过发律师函催收是常规流程,下一步可能会起诉。建议您这样做:
1. 立即整理这两年的房屋空置证据(水电煤气零使用记录等)
2. 主动与物业协商,可以提出补交部分费用换取和解
3. 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准备应诉,但要注意诉讼成本可能高于物业费本身需要提醒的是,即便最终要走法律程序,也要保持沟通渠道畅通。您也可以向当地住建部门或消费者协会咨询当地空置房物业费的具体政策。需要的话,我可以帮您审核下物业服务合同的具体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