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以前是公司法人,2013年公司倒闭后,有员工社保没缴,现在我爸要把社保迁走,社保局的人说,我爸作为法人要补缴员工社保和滞纳金20多万?
[律师回复] 社保局要求你父亲补缴员工社保和滞纳金的做法是否合法,需要分情况讨论:
- **公司已依法完成破产清算或注销程序**:公司作为独立法人,其债务应以公司财产清偿。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这里的责任主体是用人单位。若公司已按规定完成相关程序,你父亲作为原法人,无需以个人财产补缴,社保局要求个人补缴不合法。
- **公司未进行破产清算或注销**:公司主体仍存在,欠缴社保的责任主体依旧是公司。但若你父亲作为原法人,存在未履行清算义务、恶意转移公司财产等情形,导致公司无法清偿社保欠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其可能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此时社保局要求补缴有一定法律依据。
你父亲可先核实公司当年是否进行了正常的破产清算程序,若已清算,可向社保局提供破产清算报告等相关材料,证明公司已按规定处理债务,申请免除个人补缴责任;若未清算,应积极配合社保局调查,说明情况,若确实不存在法定的个人需承担责任的情形,可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