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婚内得了重病,男方不支付任何费用。后二人因感情问题离婚,现已离婚近两年?
[律师回复] 结论:婚内一方患重病、另一方拒不支付医疗费和生活费,违反夫妻扶养义务;但你们已离婚近两年,离婚前的扶养费可以追,离婚后的不能再主张配偶扶养。
婚内扶养是法定义务:民法典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权要求其支付扶养费。女方婚内重病、男方分文不出的,女方可就婚内这段时间的医疗费、必要生活费,凭票据向他主张,协商不成可起诉。
已离婚的处理:离婚判决或协议对婚内债务有约定的按约定;没约定的,婚内已发生的医疗欠费可作为共同债务或一方垫付后的追偿处理。但离婚之后双方不再是夫妻,不能再要求对方承担“扶养费”,只能看离婚时是否漏分财产、是否有经济补偿等。
建议:整理婚内病历、缴费票据、沟通内容,先确认离婚时有无相关约定;婚内拖欠的扶养费仍可另行主张,别过了诉讼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