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个人执行人,另外一个己履行一半了,可否申请解除失信人员名单?
[律师回复] 你说的两名被执行人中一人仅履行一半义务,一般不能直接申请解除失信名单,但存在特殊情形的可例外。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结合两人共同执行的场景,具体情况如下:
常规情形:仅履行一半义务不可解除
纳入失信名单的核心目的是督促被执行人完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不管是按份责任还是连带责任的共同执行,只要该被执行人未清偿全部债务,也未满足其他法定解除条件,就不符合删除失信信息的要求。哪怕已经履行了一半,其未完全履约的状态仍未改变,法院通常不会同意解除失信名单申请。
特殊情形:满足特定条件可申请解除
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并获书面同意:若该被执行人与申请执行人协商一致,就剩余债务签订了可行的执行和解协议(如约定明确的分期还款计划),且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法院删除其失信信息,法院审查后若认可协议的合法性与可行性,可能会解除其失信状态。
达成新执行和解并履行完毕:若两名被执行人与申请执行人重新签订执行和解协议,明确该被执行人的责任份额及履行方式,且该被执行人按新协议履行完自身全部义务,即便另一被执行人未履约,也可凭和解协议及履行凭证,向法院申请解除失信。
符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条件:若该被执行人除已履行的部分外,确实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两次以上仍未发现新财产线索,同时申请执行人也无法提供有效线索,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可按规定删除其失信信息。
若想解除失信名单,建议先和申请执行人沟通达成书面和解意向,再携带履行凭证、和解协议等材料向执行法院提交解除申请,由法院审查是否符合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