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签合同总公司做原告吗?

最新修订 | 2024-08-12
浏览10w+
沈园律师
沈园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执业:6年
专家导读 分公司签合同本身就是不合法的,所以总公司可以作为原告,向分公司提出诉讼,但如果总公司对分公司进行了授权的情况下,那么分公司所签订的合同也是有效的,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分公司签合同总公司做原告吗?

一、分公司签合同总公司做原告吗?

分公司没有经过总公司授权的情况下签订合同,总公司应当作为原告,分公司作为被告。分公司虽然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但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登记,取得了营业执照,具备了经营经格,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经济合同,但一般要在公司的授权范围内进行,司法实践中一般不会因为是分公司签订的合同而认定无效。当然,为保证合同的履行,在与分公司签订合同之时,第三人可以要求加盖公司印章,或在合同未履行前,要求公司进行追认。(有人认为:合同签订后尚未履行的,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另外,分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的保证合同因无效。

二、 无营业执照的分公司

1、分公司在没有领取营业执照前从事经营活动是违反公司法的规定的(公司法第29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同时设立分公司的,应当就所设立分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设立分公司,应当由公司法定代表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因此,分公司没有领取营业执照而从事经营,系非法经营,不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其所签定的合同依据相关法律(《民法通则》第55条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当然是无效的。

2、法律后果:无效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而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则应由设立它的公司承担,但是与分公司签定合同的第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这种情况的,公司可以根据该第三人的过错程度减轻或者免除责任。

3、诉讼主体:依据民事诉讼法,不属于其他组织,不能作为诉讼主体。分公司不能作为原告行使民事诉讼权利,须有公司作为原告参与诉讼,行使合同当事人权利。司法实践中,第三人可选择将公司作为被告或分公司及公司作为共同被告(因起诉前并不知道分公司有无营业执照)。

分公司在管理上是依附于总公司的,总公司作出的决定和相关事项,分公司应当遵照执行,所以对于总公司签订的合同,可以由分公司来执行,但如果总公司没有授权处理的,那么分公司无权处理,并且造成损失的,总公司可以诉讼分公司进行处理。

立即免费测试 仅需1分钟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3.4k字,预估阅读时间12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速读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705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分公司签合同总公司做原告吗?
一键咨询
  • 147****387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517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727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728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528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565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013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883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648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273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730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548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772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465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127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经营管理·推荐文章

为你推荐
宿迁134****9042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沭阳177****204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苏州156****5825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分公司签的合同总公司能做原告吗?
分公司签的合同总公司能做原告,分公司可以在经济活动中签合同,如果和对方发生经济纠纷,需要起诉的,作为总公司,可以用自己的名义起诉到法院,充当原告。当然,如果是分公司被人起诉,这个时候总公司可能就成为共同被告。
10w+浏览
公司经营
总公司签订合同能以分公司为原告吗
总公司签订合同不能以分公司为原告。分公司没有经过总公司授权的情况下签订合同,总公司应当作为原告,分公司作为被告。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经济合同,可以以总公司和分公司为共同被告。
27浏览 2024-05-22
分公司签合同总公司做原告
10w+浏览2023-09-11
我国分公司可以做原告吗?
我国分公司可以做原告吗,答案是肯定的,虽然我国的分公司并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但是其仍然是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民事活动的,但是最终责任的承担是需要由总公司来承担的,这不影响分公司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具体的分公司的规定可以参考下文。
10w+浏览
公司经营
总公司签订合同能以分公司为原告的吗
总公司签订合同不能以分公司为原告。分公司没有经过总公司授权的情况下签订合同,总公司应当作为原告,分公司作为被告。分公司虽然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但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登记,取得了营业执照,具备了经营经格,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经济合同,此时可以以总公司和分公司为共同被告。
36浏览 2024-09-10
分公司签合同总公司做原告吗?
10w+浏览2024-02-23
分公司签署的合同总公司是原告可以吗
分公司签署的合同总公司是原告可以的,即便是分公司签订的合同,但是最终负责人是总公司,起诉分公司还是总公司都可以的。起诉最重要的就是起诉时效,超过法律规定的时间期效人民法院不进行受理,即便有再多的证据也白搭。
10w+浏览
公司经营
总公司签订合同可以以分公司为原告的吗
总公司签订合同不能以分公司为原告。分公司没有经过总公司授权的情况下签订合同,总公司应当作为原告,分公司作为被告。分公司虽然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但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登记,取得了营业执照,具备了经营经格,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经济合同,此时可以以总公司和分公司为共同被告。
31浏览 2024-10-05
分公司签的合同总公司能否做原告
10w+浏览2023-09-06
分公司签订的合同总公司原告是否合法?
分公司签订的合同总公司原告是合法,因为有一些情况他是属于分公司,并没有权利签订这样的一种合同,但是他依然进行了一个合同的签订,那么此时总公司的话,就需要作为一个诉讼主体来参与到诉讼活动当中应诉。
10w+浏览
公司经营
总公司签订的合同,分公司可以作为原告起诉吗?
总公司签订的合同,分公司不可以作为原告起诉,因为分公司没有独立的法律人格,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属于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
28浏览 2024-09-16
分公司签的合同总公司能做原告吗
10w+浏览2024-10-02
国外总公司签订合同能以分公司为原告吗
国外总公司签订合同不能以分公司为原告,在法律地位上分公司是不具有独立法人的定位的,民事责任的承担是不存在的,所以总公司的这种做法是无法成立的,可能还会导致案件的处理难度增加,毕竟在法律上的此类行为是不允许的,自己需要注意具体的要求。
10w+浏览
公司经营
原告起诉原告保全了还需要做什么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诉讼保全原告还要提交什么材料 当事人申请诉讼财产保全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交一式二份,提供原件核对): (1)受理案件通知书复印件; (2)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书(个人签名、单位盖章); (3)担保财产所有权人出具的担保函(单位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案外人必须亲自到签名); (4)担保财产的权属证明,如: 房产担保须提供: A.房产证复印件复印件 B.房地产登记中心出具的该担保房产无查封、无抵押证明; 汽车作担保的须提供: A.行驶证复印件, B.车管部门出具的该担保汽车无查封、无抵押证明; 银行存款作担保的须提供: A.银行存折复印件(核对原件) B.开户银行出具的一年以上的存款证明书。 (5) 担保财产的所有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6)民事状; (7)授权委托书; (8)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9) 申请保全财产的所有权证明,(如房地产权登记表、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购销合同等); (10)当事人申请冻结银行存款的,须提供具体银行账号、开户行; (11)当事人申请查封、扣押机器设备、货物等物品的,必须提交该物品的准确名称、存放地点、数量、价值及保管情况等,并根据的要求承担查封、扣押物品的保管责任。 (12)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 (13)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财产保全的条件 诉讼前的财产保全,是指人民在受理前,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对当事人的财产或争议标的物采取强制保护措施的诉讼保障活动。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诉讼前的财产保全应具备两个条件: 1、必须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2、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人民驳回申请。 诉讼中的财产保全,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为保证将来作出的判决能够得到有效执行,人民应当事人申请或者主动依职权,对当事人的财产或争议标的物采取强制保护措施的诉讼保障活动。司法实践中,人民基于国家赔偿的压力,一般不会主动地依职权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当事人申请诉讼中的财产保全只有一个条件,即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对诉讼中的财产保全是否需要提供担保,由人民作出决定;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而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那么人民将驳回申请人的申请。 三、公司逃避债务的行为有哪些 1、利用公司分立方式规避债务 在原企业基础上分设若干新企业,改制时,将原企业的有效资产划转到新企业,债务保留在原企业,原企业并不破产关闭或注销,而是留下一副空架子来 应付债务。或者说在改制时,由企业集团公司将债务留下,却设法将有效资产转移给子公司,集团公司仅变为一个管理机构,不再直接从事经营,而以前所有的债务 都由集团公司来承担。 2、利用承包、租赁和转让方式规避债务 有些企业将全部资产租赁给一个新成立的公司、其它单位或个人,原企业骨干人员随之转移到新企业去上班。如果承包、租赁给个人,作为贷款物资保证 的企业资产不断减少,这些个人对贷款的本金利息不负任何责任,企业在最后破产无法实现的情况下,便通过变卖设备和土地的办法获得资金,但在转让中却往往并 不安排偿还贷款,造成实际上的规避债务。 3、利用对外投资方式规避债务 经营者将企业主要的生产设备、厂房、楼宇等有效资产抽逃,投资组建新的有限责任公司,把债务和不良资产留在原企业。结果新公司有资无债,原企业有债无资,只剩一块牌子,一个法定代表人承担债务。等到债权人索债时,对于所欠贷款,企业已经丧失实际的偿还能力。 4、利用低价出卖资产的方式规避债务 企业在有关部门和个别金融性机构的配合下,先成立一个新公司,看似与原企业无任何关系,由部门或金融性机构给新公司一笔款项启动,新公司则另行 选址建厂,同时以低价购买老企业的设备和有效动产,货款转而归还该部门或金融性机构,原企业仅留厂房可以出租,租金作为职工作安置费,而且还可将安置费投 资入股新企业。这样一来,新老企业、职工个人和有关部门、个别金融性机构“各得其所”,只苦了那些被蒙在鼓里的其他债权部门。
495浏览
分公司签的合同总公司能做原告吗,怎么规定
10w+浏览2024-02-19
律图 > 法律知识 > 公司经营 > 经营管理 > 分公司签合同总公司做原告吗?
仅需1分钟,快速了解自身风险
立即试试 限时免费
顶部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

盐城135****3264用户1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南通135****3850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淮安135****1839用户2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立即咨询(问题解决率99%) 推荐使用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