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靠关系司机受伤算不算工伤

最新修订 | 2024-09-09
浏览10w+
律图法律咨询
信得过的好律师
咨询我
专家导读 驾驶员属于挂靠关系受伤的话一般情况下不按照工伤处理,因为在司法实践当中,驾驶员和单位之间的这种挂靠关系,根本就不是劳动关系,而认定工伤事故的话,其核心标准必须是劳资双方之间建立的是受法律保护的劳动关系。
挂靠关系司机受伤算不算工伤

一、挂靠关系司机受伤算不算工伤?

挂靠关系司机受伤一般不算工伤,因为挂靠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劳动关系在工伤认定中具有核心价值。

司法实践中,虽然个人购买的车辆挂靠其他单位且以挂靠单位的名义对外经营的,其聘用的司机与挂靠单位之间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但挂靠人将营运车辆租赁或者承包给实际驾驶员的情形下,对外出租或者承包收取租金或承包费只是所有权收益的一种体现,并非是对机动车营运享有的利益,承租人或者承包人自主控制、支配机动车,并自主享有营运收益。所以,相对挂靠人雇佣驾驶员营运来说,挂靠人出租或者承包营运车辆的,实际驾驶员无论是相对于挂靠人还是被挂靠人,人格上、经济上和组织上的从属性都更弱,以至于影响到“劳动关系”的形成。双方并没有人身与组织的从属性,所以双方不构成劳动关系。

二、工伤认定的标准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有七种: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其实就算驾驶员跟用人单位之间属于劳动关系,那在劳动关系中也不是职工只要受伤就算是工伤了。假如是挂靠关系的话,挂靠的单位也没有义务给当事人购买任何的保险,双方也不是劳动关系,自然不能享受任何工伤待遇

立即免费测试 仅需1分钟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2.6k字,预估阅读时间9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速读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945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挂靠关系司机受伤算不算工伤
一键咨询
  • 130****580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877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113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366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708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666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873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257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081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66****645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347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731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221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264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162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工伤认定·推荐文章

为你推荐
盐城178****1501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扬州134****9342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镇江188****6351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挂靠关系司机受伤算不算工伤
10w+浏览2024-11-23
挂靠关系司机造成工伤算不算工伤
10w+浏览2024-03-03
律师您好,请问挂靠车辆司机与车辆挂靠单位能否认定为劳动关系?挂靠车辆司机发生交通事故受伤住院能否认定为工伤?
[律师回复] 目前在出租车行业以及道路运输行业,车辆挂靠经营的情形非常普遍。鉴于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各地法院对车辆实际所有人雇佣的司机与车辆挂靠单位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做法不一致,最高法院的意见也比较乱,给当事人造成了诉讼的困难。最高人民法院【2013】民一他字第16号认为:个人购买的车辆挂靠其他单位且以挂靠单位的名义对外经营的,根据实施的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精神,其聘用的司机与挂靠单位之间不具备劳动关系的基本特征,不宜认定其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该答复从尊重双方建立劳动关系的合意,遵从劳动关系的从属性标准出发,符合相关法律精神。尽管《道路运输条例》规定挂靠单位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确保道路运输安全。但实践中挂靠单位只是每年向车辆实际所有人收取一定的挂靠费,允许车辆实际所有人以其名义对外经营,其他的不再过问。至于车辆实际所有人聘用何人为司机、聘用条件、薪酬待遇等等,完全是车辆实际所有人与被聘用人之间的事,与挂靠单位无关。事实劳动关系要具备劳动关系的基本特征,不能处于维护司机利益的需要,将本属于雇佣的法律关系硬搅进劳动关系的领域,目的只为了给司机拉上一个经济实力的责任承担者。劳动关系的基本特征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建立劳动关系的合意且主体适格,劳动者对用人单位具有人格、经济上的从属性。如果认定车辆实际所有人聘用的司机与挂靠单位之间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必将过度加重挂靠单位的责任,并且造成对整个劳动社会保障制度的冲击。
2.5k浏览
挂靠公司司机死亡算不算工伤
10w+浏览2024-10-09
挂靠车辆司机在工作中受伤算工伤吗
10w+浏览2024-10-11
律图 > 法律知识 > 工伤赔偿 > 工伤认定 > 挂靠关系司机受伤算不算工伤
仅需1分钟,快速了解自身风险
立即试试 限时免费
顶部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

常州177****1765用户2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宿迁152****9744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无锡156****1030用户3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立即咨询(问题解决率99%) 推荐使用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