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家里顶梁柱突然倒下,家庭瞬间陷入巨大的变故和悲痛中,这时候要是能有工伤死亡认定的补偿,对整个家庭来说就像是黑暗中的一丝光亮。可很多家属面对工伤死亡评定一头雾水,不知道从哪儿开始,也不了解具体流程。今天就来详细说说评定工伤死亡的具体流程,让大家心里有个底,知道该怎么去做正确的事儿。
一、申请时间与主体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比如,老张在工作中突发疾病去世,他所在的单位就应该在30天内去申请工伤死亡认定。要是单位没去申请,老张的家属可以在1年内自己去申请。
二、所需材料准备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工作证等;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此外,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分别提交相应证据:职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其他相关证明;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相关部门的证明。
以小李在出差途中遭遇车祸死亡为例,家属在申请工伤认定时,除了基本材料外,还需要提供公安部门对此次事故的证明。
三、社保部门受理审查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会在15日内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材料不完整的,会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决定受理的,会出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决定不予受理的,会出具《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受理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负责安排相关人员配合工作,据实提供情况和证明材料。
四、作出认定决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如果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拒不举证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或者调查取得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工伤死亡评定完成后,后续还会涉及到赔偿金额的计算、支付方式以及可能出现的与用人单位在赔偿问题上的分歧等情况。要是处理不好这些问题,很容易引发新的矛盾,让家属陷入更复杂的困境。这时候不妨到律图咨询本地律师,律图上的律师都有合法的执业资质,能通过官方渠道核验,不会做虚假承诺,也不会夸大维权效果。他们会结合你的具体情况,帮你理清后续流程,让你在处理工伤死亡赔偿问题上少走弯路,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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