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当事人在遇到纠纷时,常觉得“有理就能赢”,但真正走进诉讼程序才会发现,零散的事实碎片、零散的证据材料,想要转化为法院认可的法律事实,需要对规则的精准把握和对细节的极致打磨。作为深耕一线的诉讼律师,龚兰兰始终秉持“没有微不足道的委托,只有未曾倾尽全力的律师,每个案件都值得被认真对待”的执业理念,在两类看似差异极大的纠纷中,用扎实的证据梳理和严谨的庭审抗辩,为当事人守住了合法权益。本文就通过两起龚兰兰律师亲办的真实案件,还原普通争议里的维权路径与实务启示。
两起案件的当事人找到龚兰兰律师时,都正处于维权的焦虑节点里。
第一起案件的当事人陈先生,几年前因对案外人享有到期债权,协商通过以房抵债的方式受让了案涉商业门市,双方签了商品房买卖合同,没几天就收了房子对外出租,一直正常收租缴水电费,没想到后来这套门市因为原先开发商的债务纠纷,被法院查封了。他第一时间提了执行异议,结果被裁定驳回,眼看着辛辛苦苦抵债换来的门市就要被拍卖,手里攥着一堆借条、流水、租赁合同,却不知道怎么拼成能对抗执行的完整证据链。
第二起案件的当事人李先生,和隔壁老邻居因为宅基地边种瓜苗的小事吵起来,双方拉扯了几下,之后高龄的邻居一纸诉状告到法院,要他赔一万多的护理费、交通费还要公开赔礼道歉,李先生一肚子委屈,说对方先上门挑事,拉扯之后自己老母亲受刺激心脏病发作,家门的卷帘门也被撞坏了,他也提起了反诉,可拿着一堆病历、报警记录,却不知道怎么在法庭上讲清楚前因后果,怕最后自己反倒要赔对方钱。
接手第一起执行异议之诉案件后,龚兰兰律师第一时间梳理了全案证据链,很快识别出本案的几大核心风险:一是以房抵债本身很容易被认定为普通金钱债权,不具备优先于其他债权人的效力;二是当年签购房合同时双方主动约定暂不网签备案,稍有不慎就会被法院认定为案外人自身存在过错;三是案涉债权经过了家庭内部的几次转让,权利承继关系需要完整证据闭环佐证;四是作为案件第三人的被执行人、开发商经传票传唤拒不到庭,所有事实都只能靠书证来证明。
龚兰兰律师没有放过任何细节,从最早的借条、历年的银行转账流水,到以房抵债的协商聊天记录、正式抵债协议,再到商品房买卖合同、收款收据,之后的历年门市租赁合同、租户转账记录、水电燃气费多年的缴费凭证,一份份按时间线整理成册,针对性构建起四层代理逻辑:第一,证明案涉基础债权真实合法且在法院查封前就已经到期;第二,通过周边同期同地段门市的交易报价佐证抵债金额和标的实际价值基本相当;第三,用出租合同、缴费记录证明早在查封前案外人就已经实际合法占有门市并行使收益权;第四,结合当地不动产登记的历史政策、开发商后续资金链断裂无法配合过户的公开信息,证明未办理过户登记完全是开发商和被执行人的原因,绝非案外人自身过错。
庭审过程中,被告抗辩以房抵债仅属于普通债权不能对抗强制执行,龚兰兰律师逐项对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明确的要件逐一举证回应,所有代理观点最终都被法庭采纳,一审判决不得执行案涉门市,同时解除对该门市的全部查封措施。
而在第二起邻里侵权纠纷的合并审理中,龚兰兰律师首先从当事人手里拿到了事发当天的完整监控视频,逐帧梳理冲突过程,很快还原出事件全貌:最初只是在宅基地边的口角,原告方主动走到李先生家院坝里进一步争执,才升级为互相推搡拉扯,并非李先生主动上门挑衅。紧接着她逐一核对双方的诉讼请求:本诉原告主张一万一千余元的家属护理误工费,却拿不出任何医疗机构出具的需要专人护理的医嘱,交通费票据全是连号的出租车票,和就医的时间、地点完全对应不上;李先生反诉主张的卷帘门损坏,照片只能证明门有破损,但没法直接证明是冲突中对方故意毁坏的。
龚兰兰律师结合监控视频、接处警登记表、此前公安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及行政复议文书,针对性搭建抗辩逻辑:第一,冲突升级的主要起因是本诉原告擅自进入被告院坝挑衅,双方对冲突发生均有过错;第二,本诉原告诉请的护理费没有医学护理依据,交通费不具备关联性,均不应得到支持;第三,反诉主张的财物损害缺乏直接因果关系证据,客观上无法证实;第四,本次冲突仅是邻里口角引发的轻微肢体推搡,双方均有损伤但后果轻微,远未达到需要公开赔礼道歉的侵权严重程度。最终法院全部采纳核心抗辩观点,判决驳回本诉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同时也驳回了反诉原告的全部诉求,双方无需向对方承担赔偿责任。
两起看似完全不同的案件,最终都获得了符合当事人合理预期的裁判结果,龚兰兰律师也从实务中总结出三条可落地的风险防范要点,不管是企业还是普通民众都可以参考:
第一,涉及以房抵债受让不动产的,务必全程留痕、严守法定要件。要保障基础债权真实合法到期,尽量避免在债务履行期尚未届满时就直接约定以物抵债;抵债价格要和不动产同期市场价值基本匹配,不要为了规避债务刻意做低交易价格;达成抵债协议后第一时间完成房屋交接,保留好钥匙交接记录、装修合同、出租合同、水电燃气缴费凭证等完整的占有证据,千万不要为了图省事主动约定放弃网签备案,该类约定极有可能被法院认定为权利人怠于行使权利,因自身过错导致无法过户。一旦不动产被查封,执行异议被裁定驳回后,务必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逾期就会丧失救济途径。
第二,邻里冲突这类基层矛盾,优先协商止损,绝对避免肢体冲突升级。日常邻里口角发生时,优先找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介入协调,不要直接发生推搡拉扯,一旦升级为肢体冲突,不论哪一方动手,都可能因为过错程度判定承担人身侵权赔偿责任。如果后续确实要起诉主张护理费、误工费,务必留存好医疗机构出具的明确护理医嘱、用人单位的误工损失证明、银行工资流水,仅凭口头主张或者自行手写的误工证明,很难被法院采信。主张他人损坏财物的,一定要有当场的影像证据或者无利害关系的旁人证言佐证因果关系,否则会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第三,所有民商事活动的核心环节,都要做好证据留存的闭环。不管是债权债务往来、不动产交易,还是日常邻里相处的重要时间节点,都要有意识留存聊天记录、书面协议、转账凭证、影音资料,很多当事人直到涉诉才发现核心证据缺失,即便客观上“有理”,也很难得到法律层面的认可,提前做好证据留存,才是纠纷发生时最稳妥的风险防火墙。
龚兰兰律师,四川弘旺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西南石油大学法学院本科毕业,持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兼具法院实习经历与一线诉讼实战经验,地址位于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通川中路100号。
执业以来,龚兰兰律师深耕刑事辩护、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工伤赔偿、经济纠纷领域,累计承办案件百余件,在刑事辩护领域尤其专精诈骗罪、经济犯罪、知识产权犯罪类案件,善于在团伙类犯罪中精准辨析当事人罪责地位,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自首、认罪认罚等法定从宽情节,实现罪责刑相适应的辩护效果;在民商事争议解决领域,她擅长在纷繁复杂的多方案件事实中抽丝剥茧梳理权利链条,善用举证责任分配、司法鉴定、禁止反言等程序与证据规则,在疑难执行异议之诉、侵权责任界定、债权债务纠纷中为当事人构建风险防火墙,凭借严谨细致的办案风格,多次获得当事人与司法机关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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