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少企业在投标时遇到这样的情况,自己看中的投标方是以总机构的名义拿下项目中标通知书,但后续对方提出要由其下设的分支单位来签正式合同。这时候项目负责人员第一反应难免犯嘀咕,明明中标的主体是总所,换成分所签署合同会不会出现效力瑕疵,后续项目推进过程中要是出现权责纠纷,会不会出现互相推诿的情况,甚至连合同的有效性都没法得到保障。不少项目推进到这一步很容易卡在这个节点,既怕直接拒绝对方得罪合作方影响后续落地,又怕贸然签字留下后续的法律隐患。
一、中标主体与签约主体不一致的基础效力判定
从现行的招标投标相关法律规则来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后,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依照要求订立书面合同,合同的主体原则上应当和中标通知书载明的主体保持一致。但这并不意味着总所中标后完全不能由分所签署合同,实践中只要满足几个核心前提,对应的合同效力能够得到认可。首先分所必须是总所依法设立并完成工商登记的分支机构,具备对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总所需要向招标方出具明确的授权文件,说明同意由分所直接作为签约主体承接对应项目的全部权责。比如某律所总所中标了某单位的常年法律服务项目,后续拿出盖有总所公章的正式说明,明确指定旗下常年深耕该服务领域的分所直接和招标单位签署服务合同,对应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权责划分都和招投标文件完全一致,这种情况就不会被认定为违规。
二、不同协商路径下的关键操作要点
遇到对方提出总所中标后分所签合同的诉求,首先可以优先走双方协商确认的路径,这里需要把控三个核心动作。第一要核实分所的资质情况,确认分所的营业范围覆盖案涉项目的全部服务内容,不存在资质缺口,同时要求对方提供总所出具的加盖鲜章的正式授权书,授权书里要明确标注授权分所签署本次特定项目合同,对应的所有合同义务都由总所和分所共同承担连带责任。第二要将协商的全部沟通过程留存书面记录,包括邮件往来、加盖双方公章的情况说明,避免后续出现权责争议时无据可依。第三要核对分所拟签署的合同文本,所有核心条款比如服务范围、履约期限、验收标准、违约责任,都要和招投标阶段的文件、中标通知书内容完全保持一致,不能出现实质性的变更。
如果双方针对该事项没法达成一致,招标方也可以向项目对应的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反馈相关情况,提交中标通知书、对方提出的签约主体变更说明等材料,请监管部门给出合规指导意见,避免后续出现招标流程违规的问题。要是协商、监管介入都没法推进问题解决,确有必要通过诉讼确认效力的话,可以准备好招投标全流程文件、双方的沟通记录、分所的资质证明等材料,向项目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申请确认对应的签约安排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三、履约过程中的风险防控核心动作
就算最终同意由分所签署合同,履约阶段也不能直接把全部对接工作都对接给分所,要全程做好风险把控。首先要在合同里明确约定总所对分所的全部履约行为承担兜底责任,一旦分所出现履约瑕疵,招标方可以直接向总所主张全部违约责任。其次项目的进度款支付账户最好优先选择总所的对公账户,如果确需支付到分所账户,要单独出具总所的委托收款说明,避免后续出现款项流向不清的问题。最后所有履约过程中的签证单、验收文件、补充协议,除了分所盖章之外,最好同时补盖总所的公章,进一步减少权责模糊的空间。
项目签约完成之后,后续推进过程中还可能遇到分所履约能力不足、总所推诿责任的突发情况,这些细节问题如果处理不到位,很容易让前期招投标的合规努力全部白费,甚至给单位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遇到拿不准的权责边界问题,不妨到律图咨询相关专业的律师,平台上所有入驻律师的执业资质都可以通过官方渠道核验,不会随意打包票也不会做夸大效果的虚假承诺,会结合你手头的全部项目材料给出贴合实际操作场景的参考方案,帮你把后续履约环节的风险点提前梳理清楚,用更稳妥的方式推进整个项目落地,避开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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