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离职与辞职区别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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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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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合同到期离职与辞职区别包括劳动关系终止的缘由不同;再者劳动合同到期职员可以直接走人,但是辞职则需要提前将离职的想法告知单位;辞职一般职员不能获得经济补偿,若劳动合同到期是因为单位的原因不续签合同,职员是可以获得经济补偿的。
合同到期离职与辞职区别是什么?

一、合同到期离职与辞职区别是什么?

1、劳动关系终止的缘由不同

劳动合同到期,是自然终止劳动合同,不是解除劳动合同,只要合同中没有约定需要劳动者提前告知,劳动者就没有提前三十日通知用工单位的义务。

而辞职是劳动者需要提前三十天、或者是三天向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请求。

2、是否可以直接揍走人不同

(1)合同到期后可以立即走人。

劳动合同一般都有一定的年限,如果合同到期了,这时候又没有续约,这个时候员工可以不用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到期后直接走人就可以了,也就是劳动合同到期后可以自动离职。

(2)劳动期限没到职员若是想要辞职需要向单位提交离职申请,而不能直接走人。

二、劳动合同没到期自动离职后果是什么?

1、如果不办理离职手续就离开单位,就没有补偿,也没有离职证明社保转移。这种离职方式,一般情况到其他公司面试的时候公司是查不出来的。

2、职工自动离职给企业造成了损失,企业要求职工赔偿或交付违约金而发生的争议,称为自动离职争议。对擅自离职的,以旷工论处,可按照《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的规定,给予除名处理的规定是一致的。

相关法律规定:

1、《企业职工奖惩条例》

第十八条 职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的,企业有权予以除名。

2、《关于企业职工要求“停薪留职”问题的通知》

第二条 对于未经批准而擅自离职的职工,按自动离职处理。

3、《关于通过新闻媒介通知职工回单位并对逾期不归者按自动离职或旷工处理问题的复函》

按照《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精神,企业对有旷工行为的职工做除名处理,必须符合规定的条件并履行相应的程序。因此,企业通知请假、放长假、长期病休职工在规定时间内回单位报到或办理有关手续,应遵循对职工负责的原则,以书面形式直接送达职工本人;本人不在的,交其同住成年亲属签收。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邮寄送达,以挂号查询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只有在受送达职工下落不明,或者用上述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方可公告送达,即张贴公告或通过新闻媒介通知。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在此基础上,企业方可对旷工和违反规定的职工按上述法规做除名处理。能用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而未用,直接采用公告方式送达,视为无效。

企业因故通知停薪留职期限未满的职工在规定时间内回单位报到或办理有关手续,也应按照上述规定的方式通知本人,在此基础上,企业方可按照有关规定及停薪留职协议对其做除名或自动离职处理。企业对停薪留职期满后逾期不归的职工,可按照劳动人事部、国家经济委员会《关于企业职工要求“停薪留职”问题的通知》第六条和劳动部《关于自动离职与职工除名如何界定的复函》的规定做自动离职处理。

在劳动合同有效的期间内,职员是不能擅自离职的,若是想要解除与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需要向单位提交离职新。但对于劳动合同到期的情形,如果任意一方都没有提出续签的请求,此时劳动关系就终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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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浏览 2024-09-11
开除与辞职待遇区别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用人单位开除劳动者,通常有如下情况:<br/>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br/>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劳动者的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br/>3.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辞职通常有如下情况:<br/>1.用人单位无过错,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法》<br/>第三十七条规定,试用期内只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转正后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办理离职手续,无补偿。<br/>2.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三十八条的情况,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剩余的工资和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并办理离职手续等;<br/>3.用人单位不得拖欠劳动者工资,若存在拖欠,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申请劳动仲裁,按照《劳动合同法》<br/>第八十五条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br/>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br/>(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br/>(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br/>(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br/>(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br/>(五)因本法<br/>第二十六条<br/>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br/>(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br/>(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br/>(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br/>(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br/>(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br/>(五)因本法<br/>第二十六条<br/>第一款<br/>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br/>(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br/>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br/>(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br/>(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br/>(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br/>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br/>(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br/>(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br/>(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br/>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br/>(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br/>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br/>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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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与辞退的区别
10w+浏览2024-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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