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罪中情节恶劣怎么判断?

最新修订 | 2024-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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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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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寻衅滋事罪中情节恶劣需要按照司法解释规定的内容来判断,比如说如果导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两人以上轻微伤的情况之下,都是属于情节恶劣。当然了,如果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情况之下,也是需要属于情节恶劣。
寻衅滋事罪中情节恶劣怎么判断?

一、寻衅滋事罪中情节恶劣怎么判断?

寻衅滋事罪中情节恶劣需要按照司法解释规定的内容来判断,《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节恶劣”:

(一)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

(二)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三)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

(四)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

(五)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六)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七)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寻衅滋事罪立案标准是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根据我国《刑法》第293条之规定,有立案追诉的事实的四种情形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最高人民法院对上述这种量刑发布了量刑指导意见,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构成寻衅滋事罪的,可以在3个月拘役至1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寻衅滋事次数、伤害后果、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从上述规定,不难看到,犯罪情节的轻重对寻衅滋事罪的量刑影响很大。这也直接体现在,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中,修正案直接在规定该罪的法条中增设了第二款,规定“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因此,寻衅滋事罪的最高刑要由原来的最高5年提高到10年,条件是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行为,达到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程度。

二、寻衅滋事罪的构成特征是什么?

1、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所谓公共秩序包括公共场所秩序和生活中人们应当遵守的共同准则。

2、犯罪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无事生非,起哄捣乱,无理取闹,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3、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l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即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其动机是通过寻衅滋事活动,追求精神刺 激,填补精神空虚。

关于寻衅滋事犯罪的量刑标准,法律上面只规定了一个量刑幅度,即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至于最终的量刑是怎样的,能否适用缓刑,则还需要根据实际的情况进行判定。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如果寻衅滋事导致他人受到的伤害比较严重,比如说导致一人受到轻伤或者是两人以上轻微伤害的情况之下,都是需要按照我们国家《刑法》当中来进行处罚的,并且是属于情节恶劣的情况。也就是这是需要根据所引起的后果来进行不同的判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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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浏览 2024-09-20
寻衅滋事怎么认定情节恶劣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寻衅滋事如何认定情节恶劣<br/>《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br/>第二条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br/>第二百九十三条<br/>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节恶劣”:<br/>(一)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br/>(二)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br/>(三)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br/>(四)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br/>(五)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br/>(六)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br/>(七)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br/>第三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情节恶劣”:<br/>(一)多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br/>(二)持凶器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的;<br/>(三)追逐、拦截、辱骂、恐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br/>(四)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br/>(五)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br/>(六)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br/>寻衅滋事罪的处罚是怎样规定的<br/>《刑法》第293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br/>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br/>(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br/>(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br/>(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br/>(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br/>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br/>寻衅滋事罪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区别是怎样的<br/>(一)犯罪动机不同;<br/>寻衅滋事罪是为了满足耍威风、取乐等不正常的精神或其他不健康的心理需要;而后者的犯罪动机是为了实现个人的某种不合理要求,用聚众闹事的形式,扰乱机关、团体、单位的正常秩序,或者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或交通秩序,对有关单位、机关、团体乃至政府施加压力。<br/>(二)犯罪形式不同;<br/>寻衅滋事罪不要求聚众,后者必须是多人以上以聚众形式出现。<br/>(三)客观方面不同;<br/>寻衅滋事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行为,或者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行为,或者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毁损、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行为,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行为;后者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聚众冲击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或者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br/>(四)犯罪主体不同;<br/>寻衅滋事罪的所有参与者都要以本罪追究刑事责任;后者只追究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的刑事责任。<br/>故意伤害罪与寻衅滋事罪的界定:<br/>(一)犯罪主体:故意伤害罪主体与寻衅滋事罪主体范围不同。<br/>根据《刑法》<br/>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或死亡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因此,故意伤害罪的主体范围包括十四周岁至十六周岁和十六周岁以上的两类。前者主要为重伤承担刑事责任,而后者则包括对轻伤和重伤都承担刑事责任。<br/>寻衅滋事罪的主体在《刑法》第十七条中没有明确规定,因而其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年满十六周岁以上),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br/>(二)主观方面:故意伤害罪与寻衅滋事罪在主观方面都是故意,但两罪的故意内容有重要差别。<br/>故意伤害罪在主观上必须是有伤害的故意,必须是故意使他人身体健康受到损害。在司法实践中,根据实际造成的损害结果来确定是轻伤、重伤或者伤害致死来处理。<br/>寻衅滋事罪的故意,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破坏公共秩序的危害结果,而积极希望并促使这种结果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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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罪情节恶劣判几年
10w+浏览2023-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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