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迁房要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的,当事人要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申请时提交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土地权属证明材料等。《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不动产首次登记,是指不动产权利第一次登记。未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的,不得办理不动产其他类型登记,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十五条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二)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
(三)房屋已经竣工的材料;
(四)房地产调查或者测绘报告;
(五)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六)其他必要材料。
二、商品房与回迁房的区别
1、那在房价款方面,商品房与拆迁房有区别,商品房可立即上市,且在银行做抵押进行贷款。
而回迁房享受国家政策的优惠,不含土地转让金,价格相对低廉且有小产权之说,故不享有商品房的上述权能。
拆迁人以回迁房补偿被拆迁人的,补偿房屋由市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参照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核定价格,并按照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管理。
2、其实商品房和回迁房买卖双方的关系不同,商品房的购买基础是开发商和购房者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的价款在合同中进行约定。
而拆迁安置房屋的购买基础是拆迁单位和被拆迁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在协议中进行约定。
3、还有另外,拆迁的是商品房,回迁房自然是应当商品房。
拆迁的是集体土地上的私房,或者是经济适用房,回迁房的性质一般不是商品房。
购买回拆房一定要查清性质。
经济适用房不得买卖;
集体土地上的私房拆迁的回迁房,回迁房的所占土地性质,一般是划拨所得,没有交土地出让金,正式办理过户手续时,需交土地出让金。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被拆迁人取得回迁房后,要办理产权登记的,属于首次登记,要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申请时提交土地权属来源材料、拆迁补偿协议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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