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区的住房公积金的贷款年限是有差异的,比如,某城市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规定如下:
1、购买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造住房(房改房)的,最长贷款期限30年;
2、购买二手房的,最长贷款期限20年(须在法定的房屋使用年限内);
3、借款人年龄与申请贷款期限之和原则上不得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龄,但对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内的职工,经本人申请并通过特别审批,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而另一城市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规定如下:1.普通商品房贷款、银行转移贷款最长期限25年;
2.再交易房贷款最长期限20年;3.建造、翻建、大修住房贷款最长期限15年。借款人申请贷款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限。临近退休,但具有偿还能力且个人信用良好,能有效实施贷后管理的,可适当放宽贷款期限至退休后1-5年。
一般情况下来说,有以下四种确定方式:
其一,购买商品房、限价商品房、定向销售(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的,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年;
其二,购买私产住房的,不得超过20年;
其二,其中购买二手住房贷款期限一般为1—10年,最长不超过15年;
其三,购买现住房产权或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不得超过10年。
其四,借款人年龄与贷款期限之和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注:法定退休年龄一般按照女性55岁、男性60岁计算,国家另有规定的,退休年龄按其规定执行但最高不得超过65周岁。)
相关法律规定《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庆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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