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纷拆迁款未发放计利息吗?

最新修订 | 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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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纠纷拆迁款未发放计利息吗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纠纷拆迁款未发放计利息吗?

一、纠纷拆迁款未发放计利息吗?

1、纠纷拆迁款未发放一般不计利息。

纠纷拆迁款一般是没有利息的。即使拆迁款没有领取到,通常是没有利息的,除非是协议上有规定的利息。若是被拆迁人对补偿协议当中制定的补偿的金额没有异议,只是一直拿不到协议中预订的补偿款的话,是可以就协议的履行到法院提起诉讼的。即如果拆迁部门没有按照约定好的时间发放补偿款,则被拆迁人可以携带协议到法院起诉要求其履行。

2、若被征收的是土地,那么征用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用土地方案的实施。

二、纠纷拆迁款什么时候发放?

1、纠纷拆迁款在被拆迁方搬迁之前发放。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2、纠纷拆迁款不需要交税

(1)拆迁补偿不需要缴纳个税

对被拆迁人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2)拆迁补偿不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①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

②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收、收回的房地产。

拆迁方一般会在被拆迁方搬迁之前支付拆迁补偿款,但是也存在拆迁方不按期支付补偿款的情形。就实际情况来看,即使拆迁方不按照规定支付补偿款,也并不需要向被拆迁方支付利息。若是被拆迁方想要获得利息,需要拿出相关证明自己有资格获得利息的证据。<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纠纷拆迁款未发放计利息吗?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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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拆迁的房款我们老百姓是拿不到的,请问这笔钱的利息怎么计算呢,原来说三年交房现在5年拿房,拆迁原房屋补偿款利息是按活期算还是按定期,现拆迁办按活期算,这合理吗??请问拆迁的房款我们老百姓是拿不到的,请问这笔钱的利息怎么计算呢,这合理吗?
[律师回复] ;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式  被拆除房屋的用途和建筑面积,一般以房产权证、农村宅基地使用证或者建房批准文件的记载为准。如记载与实际不符的,除违章建筑外,应以实际为准。  补偿安置的时间界点:  <br/>1,征地公告时,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且新房已建造完毕的,对新房予以补偿,对应当拆除而未拆除的旧房不予补偿。征地公告时,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新房尚未建造完毕的,应当立即停止建房,具体补偿金额可以协商议定;  <br/>2,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br/>3,违章建筑、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以及征地公告后擅自进行房屋及其附属物新建、改建、扩建的部分,均不予补偿。  <br/>4,同一拆迁范围内,既有国有土地、又有集体土地的,国有土地范围内的拆迁房屋补偿安置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执行;被征集体土地范围内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按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规定执行。  房屋的补偿安置方式  <br/>1,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补偿安置  <br/>(1)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  <br/>(2)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br/>(3)被拆除房屋评估如选用重置法的,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由征地单位委托具有房屋拆迁评估资格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及价格补贴标准,由被拆除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根土地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布。  <br/>2,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补偿安置:  <br/>(1)对未转为城镇户籍的被拆迁人应当按下列规定予以补偿安置:  <br/>(2)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区域,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  <br/>(3)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支付给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被拆迁人申请宅基地新建房屋的审批程序,按照国家和当地农村住房建设的有关规定执行。  <br/>(4)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区域,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被拆迁人不得再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其原则应当是使被拆迁人的居住水平不因拆迁而降低。  <br/>3,拆迁房屋其他补偿项目:  律师应了解并告知当事人,还应当补偿被拆迁人搬家补助费、设备迁移费、过渡期内的临时安置补助费,并自过渡期逾期之日起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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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老公瞒着家里所有人把农村房两层抵押给了放利息的担保公司,现在房子要拆迁了,拆迁部门已经认可?没有经过我同意拆迁部门有权利给他们钱吗?请问我应该怎么办?
[律师回复] 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正是我曾经所办理过的,本人乔方律师,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66.5.12日生,原籍枣阳市吴店镇人,祖籍河南唐河县人。执业20年来,受当事人委托,办理了大量的疑难复杂案件,共计600余件,其中办理民事行政案件350余件,挽回经济损失8000余万元,追索赔偿6000余万元。其中刑事案件250余件,所办理的刑事案件中,二审改判死刑为死缓、无期徒刑的案件30余件,被宣告无罪的12件,被判处缓刑的90余件,使100多名当事人人重新获得了人身自由;对于涉及罪名不重的刑事案件的被告人一般不起诉,或者免除刑事处罚,或者判处缓刑,或者宣告无罪,对于涉及罪名严重的刑事案件的被告人,也依法获得了从轻、减轻处罚,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乔方律师将积累的办案经验和技巧进行总结,先后在《人民司法》、《人民法院报》、《人民检察报》、《法制日报》等国家级法律专业权威报刊、报纸上发表文章三十余篇。与当地司法机关建立了良好的良性工作互动关系。乔方“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是乔方律师的永久的座右铭,如果您遇到困难,乔方律师将为您排忧解难,保驾护航,并给您一个希望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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