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书面”形式通知企业。
员工这时需要书面形式的辞职信,在纸质的辞职信上,需要有员工亲笔签名,辞职信一般交给直接上级或企业的人力资源部。
辞职信给了企业,员工怎么能证明自己已经按劳动法的要求,用“书面”形式通知企业了呢?员工这时能做的,只能是在递交书面辞职信的时候,跟企业要一个收到辞职信的回执。
2、办理工作交接。
按《劳动法》相关规定,员工虽然到30天的时候能够不再上班,但一定要办理工作交接。当然工作交接是企业安排的,如果企业不安排,也最好写一份工作交接清单,用书面的形式,对工作及自己工作时间的安排进行说明,递交给直接上级或人力资源部,一式两份,自己保留一份企业盖章或相关人员签字的。
不办理工作交接,企业能够暂扣工资,直到交接后再发放,一直不交接就一直不发。企业还可能会在员工转档案,转社保,开离职证明时,为难员工。虽然扣留档案与社保不符合劳动法规,可参考:辞职时要考虑的四个法律问题(点击打开),但经常有企业这么做,打官司会导致离职成本的增加。
要知道,虽然法律规定在一些情况下,劳动者能够随时辞职,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但并不代表此时就能够马上走人。正常情况下,试用期内还是应当提前3天通知单位,而转正之后则需要提前30天进行通知。
不过,要是单位采取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或者违章指挥、强迫劳动者冒险作业对劳动者人身安全造成了危害的,此时劳动者能够马上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需要事先通知单位。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员工辞职应注意的内容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阅读完上文内容如果还没有解答您的问题,您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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