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的钱由谁出

最新修订 | 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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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的钱由谁出
工伤赔偿的钱由谁出

一、工伤赔偿的钱由谁出

工伤赔偿的钱由用人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分别支付,但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用人单位全部支付。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分别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二、工伤伤残鉴定的钱谁出

1、因工负伤、因职业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2、因病、非因工负伤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费用,鉴定费用由被鉴定人所在单位承担,没有单位的,鉴定费用由个人承担;

3、重新鉴定的鉴定费用,由申请方预付,重新鉴定结论与原鉴定结论相符的鉴定费用由申请方承担,重新鉴定结论与鉴定结论不相符的鉴定费由原鉴定机构承担;

4、因伤情病情变化要求再次申请鉴定所需的费用,由申请方承担。

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工伤赔偿的钱由谁出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律图网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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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公司或者社保局进行支付。丧葬费是指在交通事故、医疗事故或工作中死亡,其家属为了处理死者后事而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一般包括运尸费、火花费、购买普通骨灰盒、一期骨灰存放费以及雇请抬丧人员所支付的劳务费和必要的交通费等合理费用。<br/>丧葬费按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br/>丧葬费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br/>注意几点:<br/>1、丧葬费按定额化计算赔偿,不考虑受害人生前的收入、身份等。<br/>2、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为计算标准。<br/>3、计算六个月。<br/>《工伤保险条例》 <br/>第三十九条<br/>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br/>(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br/>(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br/>(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br/>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br/>第一款规定的待遇。<br/>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br/>(一)项、第<br/>(二)项规定的待遇。<br/>《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br/>第二十七条<br/>丧葬费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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