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申请强制执行没资产怎么办?
1、被申请强制执行没资产,法院会中止执行。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2、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
(1)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2)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二、申请强制执行能减免执行费吗?
1、申请强制执行不一定能减免执行费,被执行人为下列人员或单位之一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减免申请执行费。
(1)没有固定生活来源的残疾人;
(2)生活困难的孤寡老人、孤儿或者农村"五保户";
(3)系国家规定的优抚对象,生活困难的;
(4)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者领取失业救济金,无其他收入,生活困难的;
(5)因自然灾害或者其他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国家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
(6)为福利院、孤儿院、敬老院、优抚医院、精神病院、SOS儿童村等社会公共福利事业单位和民政部门主管的社会福利企业的;
(7)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减免申请执行费的其他情形。
(8)免交申请执行费的措施只适用于经济确有困难的自然人、社会公共福利事业单位和民政部门主管的社会福利企业。
三、申请强制执行能添加执行人吗?
1、申请强制执行不一定能添加执行人,在强制执行中能否追加被执行人,要按照实际情况来定。有下列情形:
(1)被执行人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可以追加其遗产继承人、受遗赠人或者遗产管理人,但是在遗产范围内执行,没有遗产继承的,是不能变更增加这些人的;
(2)被执行人被宣告失踪的,其财产代管人必须配合执行其代管的被执行人的财产;
(3)因未成年人侵权引起的执行案件的,可以追加其监护人或者在该未成年人成年后追加其为被执行人;
(4)企业法人合并分立的,其合并后的企业或者分离后“继承”其债权债务的企业就要做为被执行人被执行;
(5)法人是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或者合伙企业的,可以追加独资企业的出资人、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或者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或者未完全出资的有限合伙人为被执行人;
(6)法人的分支机构也可以被追加为被执行人。
2、强制执行的时候要追加被执行人,可以提出相应的申请,提供相应的证据。
然后执行机构会对申请执行人的申请进行审查;进行听证,对有关事实进行审查,并由合议庭作出是否追加的裁决。
对于执行标的是财产的情形,如果法院确定被执行人名下没有可以被执行的财产,那么会中止执行,等待该公民有财产之后继续执行。对被申请强制执行没资产怎么办存在其他相关疑问的,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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