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标准包括:
1.需要进行治疗的,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2.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3.需要安装假肢、矫形器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二、安徽省工伤九级伤残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各省级人民政府规定,例如广东省九级伤残为2个月的本人工资;
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各省级人民政府规定,例如广东省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
4、工伤停工留薪期工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最长不超过24个月。
5、其他赔偿项目有: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如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产生的,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康复治疗费,生活护理费,残疾辅助器具费。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1、工伤的费用是由我国工伤保险基金与企事业单位承担,所以说不会存在误工费的问题。只是说劳动者如果在医疗过程中产生的护理费企业是要承担护理费的。同时职工也会享受工伤期间的各项具体待遇。
2、职工因为工伤无法正常工作的时候可以按停工留薪期计算,这段时间的工资福利待遇保持不变,由职工所在单位按月进行发放。但是要注意停工留薪期最长不能超过12个月。特殊情况下的重大伤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来对待,并适当延长停工留薪的时间。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及赔偿标准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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