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装修出现质量问题怎样维权
若发现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优先应寻求开发商的协助,缘由在于购房者于开发商间存在着明确的合约联系。
在商品房生产及销售环节中,开发商作为主要负责人,对其所辖商品住宅的品质担当最终责任。
若需赔偿,先由开发商向购房者发放款项,后再参照质量问题的成因,依据合约条款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实施补偿。
若开发商未能妥善处理或对其解决方案感到不满,受损方有权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组织鉴定,或者向建筑行业管理部门进行投诉。
被害住户亦可直接委派具有法定结构安全性鉴定资格的机构对房屋进行专项鉴定,得出的鉴定结果将充分反映其民事赔偿的参考价值。
若以上述方式均未达到理想效果,购房者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自身实际情况向开发商提起诉讼。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
例》第三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保修期内,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商品房进行维修,致使房屋原使用功能受到影响,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房屋产权纠纷包括:
房地产开发合同纠纷(如商品房买卖)、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如土建、设备安装、装修)、房地产服务合同纠纷(如房地产咨询、评估、中介)房地产租赁合同纠纷、物业管理纠纷、他项权利侵权纠纷(如相邻用水、排水、采光、通风)等。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
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房屋装修出现质量问题怎样维权”,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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