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争议处理的途径,有两种可选方案:
协商和诉诸法律。
1、协商——首先,我们应该理解,解决冲突的最佳方式在于双方之间平等而友好的协商谈判。
只有双方充分尊重并理解彼此的立场,才能达成合理且有利于长期稳定发展的决定。
2、调解——若双方无法自行达成共识,则可请求相关机构介入进行调节。
比如,相关协议的管理部门、仲裁机构以及法院都可能参与矛盾的调停。
3、仲裁——对于参与其中一方不愿意接受调节的情况,当事人可以依据合同中所约定的仲裁条款或在事发之后由双方共同签订的仲裁协议来提交给相应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处理。
4、诉讼——最后,假如在签订协议时未设定仲裁条款,亦或者后期双方在争议产生后未能达成仲裁协议的话,那么当事人可以选择将争议议题提交至法院并寻求通过司法程序加以解决。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人民调解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
二、借名买房纠纷怎么处理
购房者如果购买的是普通商品房,且双方有明确的约定即签订了借名购房协议,则该协议有效,借名人的主张可以支持。
但一旦房屋已经被查封、过户给善意第三人或者存在其他不能过户的原因的,借名人要求出名人办理过户的主张不能成立。
如果购房者购买的是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则双方签订的借名购房协议,因为违反相关政策、法规规定,侵害其他符合购房资格的购房人的利益,一般认定为无效。
购房者即使是借用父母的名字买的房子,但是不动产登记之后就发生物权效力,登记产权人就被推定为房产的所属人,除非有证据足以推翻产权登记簿上记载的内容。
法院通常会综合房屋的出资情况、房屋的占有使用情况、购房票据、合同、房屋产权证的持有情况以及对于借名购房的事实有无合理解释等因素综合判断。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合伙买房协议纠纷怎么处理”,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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