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开除后养老保险怎么办
身为事业单位员工的违法行为受到刑事诉讼指控,因此追责解除其职位牵涉到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数的计算问题。
明确的是,此前的视同缴费年数将不再被纳入计算范围,仅考虑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年份,这部分年数是能够与之后新的缴费年数汇总在一起进行计算的。
以下是对不同情况下如何操作及处理的详细说明:
1.若该事业单位是按照企业养老保险缴纳范畴执行,那么在当事人被解除职务后,所在单位需着手完成相应的减员手续,即停止为其继续承担缴费义务。
2.如果该事业单位并不按照企业养老保险的方式进行管理,并且尚未推行养老金制度改革,那么在此类情况下,当当事人从原单位离职后,单位需要办理视同缴纳养老保险的相关手续。
此后,新单位可以为其办理企业养老保险的缴纳手续,或者由本人决定是否自主缴纳。
3.如果该事业单位按照企业养老保险方式缴纳,但是已经开始实施养老金制度改革,那么在当事人被解雇后,原本任职的那家单位将会从进入事业单位开始直至改革期间这段时间内,办理视同缴纳养老保险的相关手续。
而改革实施后所缴纳的行政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则需要办理减员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一条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关于参加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人员被判刑后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第一条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参保人员被劳动教养或被判处有期徒刑(含缓刑)的,在劳动教养或服刑(含缓刑)期间,不缴纳养老保险费,不计算缴费年限。
二、单位开除孕期的女性如何赔偿
单位开除孕期女性的,若怀孕女职工不存在法定过错,则属于违法解除,应当支付两倍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支付一个月;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单位开除后养老保险怎么办”,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