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试用期怀孕可以辞退吗
在试用期期间,倘若女性员工怀有身孕,雇主不可仅因怀孕之客观事实便予以解雇。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明确规范,处于孕期、产期以及哺乳期间的公司女职员应享有特殊照顾,雇主不得适用法定无过错性解职及经济性裁员这两项规则与她们解除劳动合约。
然而,若该女员工在试用期间的工作绩效未能达到员工考核标准,抑或出现了严重违规公司规章制度、渎职等不当行为,雇主则可依法行使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然而在此种情形之下,企业必须保证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与员工怀孕并无关联。
如若雇主违反上述规定擅自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孕期员工有权提出赔偿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
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
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二、试用期怀孕如何处理
在试用期内怀孕的女性职员,雇主不得以任何理由降低其薪资待遇、进行辞退处理或解除合约关系;
同时,雇主还需依据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适当减轻该员工的工作负担或为其安排其他适合孕期的工作任务。
然而,若试用期怀孕女职工被辞退,则必须以“试用期内无法满足岗位要求”作为唯一合理的辞退理由。在此情况下,企业无需提前告知员工,也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但企业仍须提供充分证据,证实员工确有无法胜任岗位之情形。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在员工的试用期期间,如果女性员工被诊断出怀孕,雇主不得单以妊娠为由将其辞退。中国的《劳动合同法》明确指出,对于处在孕期、产期以及哺乳期间的女员工们,需要给予特别关照,禁止对她们的劳动合同进行任意解除。然而,如果员工在工作中表现不佳或者出现了严重的违规行为,雇主可以依据法律程序进行解雇,但是必须保证解雇的决定与员工的怀孕状况没有任何关联。如果雇主违反上述规定进行解雇,那么该员工有权向法院提出赔偿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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