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岗位调整员工不同意怎么办
若员工对于公司提出的调岗方案持有异议,那么公司便不得擅自实施调岗。在满足多种情况下,如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工作岗位进行适当调整,可被视为该行为是合法行使其用工自主权,这种调整可能源于用人单位所需的生产经营需求,或者出于关于劳动者个体能力以及工作态度等方面的考虑,即具备必要的调岗理由;而在调整工作岗位过后,劳动者的工资待遇应与其调任前所在职位基本保持一致。若无确凿证据显示劳动者不胜任所选工作岗位,则此时称之为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需求而进一步作出的调整,并且在调整之后的劳动条件应当与原先的岗位设定相差不大,此举切忌具有羞辱、惩罚性质以及包含其他任何触犯法律的情况,否则将成为恶意的调岗行为。倘若用人单位的此类岗位调节方式违反了相关法律条款,劳动者有权予以拒绝。在此基础上,若用人单位强制执行调整举措,劳动者有权通过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来维护自身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二、岗位调整算被迫离职吗
公司在实施岗位调动时,不应被视为强制解除劳动关系。若员工对此次调岗表示异议,其有权选择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并可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对于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式,我们将依据员工近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予以确定。而经济补偿的具体金额则根据劳动者在本企业内的实际服务年限为准,每满一年即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七条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对于员工对于调岗事宜持有不同意见的情况,企业是不应该私自进行强制性调配的。任何调岗行为都必须满足多个必要条件,例如公司的正当需求或者员工本身具备的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等等。同时,调岗之后所享有的薪资福利待遇也应当与原先的职位相匹配。只要不是出于恶意、不违反法律法规以及没有带有侮辱性和惩罚性的调岗,都是可以被接受的。如果公司在这方面违反了相关规定,那么员工有权予以拒绝并且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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