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北京二套房认定的标准
关于北京市第二套住房的特定鉴别准则详细解读如下:
首先,如果父母已有住房,而以其未成年子女之名义再次购置新房,根据现行法规的明确规定,家庭成员涵盖了借款方、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因此未成年子女亦被视为家庭范畴的一部分。按照上述政策,此类情况下的子女购房行为也将依照第二套住房政策进行实施,即购房者需支付百分之六十的初始付款,同时年化利率也会上调至一点一倍。
其次,若未成年期间本人已有房产,待成年后再度申请贷款购买新房,按照银行审批流程的既定规则——"认贷又认房",倘若不出售目前拥有的房产,那么在重新申请贷款购房的过程中便会被判定为第二套住房,从而需按第二套住房政策执行。
再者,如个人名下已全额购置住房,并且再次申请贷款买房,在此情形下,只需在房屋产权交易系统中查到名下仍有房产存在,即便不予以出售并申请贷款,那么也将被认定为第二套住房,并按照首付百分之六十和年化利率上调至一点一倍的信贷政策执行。
最后,即使个人名下曾有贷款购得的住房,但在清偿所有贷款本息且卖出原有房产之后,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新的房产,银行对于第二套住房的认定仍然遵循“认房又认贷”的原则,也就是说,尽管先前贷款购置的房产已经滞销出去,但在购买新的房产时,仍然会被视作第二套住房对待,并适用同样的首付比例和利率标准。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
个人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境外自然人;
(二)贷款用途明确合法;
(三)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和币种合理;
(四)借款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
(五)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六)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北京二套认定房标准是什么
在北京地区,关于第二套住宅房产之认定的标准如下所示:
首先,若曾经进行过商业贷款用以购买一套住房且尚未还款完毕,那么在此基础上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房产时,将被视为属于第二套房产范畴;
其次,对于个人名下拥有两套住宅房产的商业贷款记录者,其中一套已经偿还完毕,而另一套则尚待偿还,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房产,同样会被认定为第二套房产;
最后,如果夫妻双方中的一方在结婚前曾通过商业贷款购买房产,而另一方则在结婚前通过公积金贷款购买房产,并且在婚后,这对夫妇选择以夫妻名义共同申请贷款购买房产,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他们也将会被认定为属于第二套房产范畴。
《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执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一)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
(二)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
(三)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关于北京市第二套住房的认定标准如下1.若父母为未成年子女购置房产,将视该未成年子女视为家庭成员之一,按照二套房的相关政策进行处理2.在未成年时期已经拥有房产,待成年之后再次购买房屋,则需根据“既认贷款记录又认房产持有情况”的原则,被判定为二套房3.如果个人名下已经有了一处或多处住房,那么在申请贷款购买新房时,即便这些房产没有出售,也会被视为二套房4.曾经通过贷款方式购买过房产,并且已经全部偿还完毕且售出,然而在购买新的房产时,仍然需要按照二套房的政策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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