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承认的购房定金是否必须书面约定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定金合同并非必需以书面形式订立,书面形式并不构成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在合同缔结过程中,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使用书面或口头两种方式进行协商,除非存在法律明确规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的情形,否则双方通过口头约定达到合意亦应视为有效的合同关系。合同形式,也就是合同内容的表现方式,作为承载合同各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的媒介,对于合同的法律效力具有一定程度的影响力。合同形式可划分为书面形式、口头形式以及其他形式三种类型。然而,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需采用书面形式或者当事人之间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则应当严格遵守该项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签订合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可以选择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此外,如果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采用书面形式的,则当事人应当遵循这一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签订合同。因此,定金合同并未被列入法律法规所要求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范畴之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三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第一百三十五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的,应当采用特定形式。
第一百六十五条
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第三百四十八条
通过招标、拍卖、协议等出让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第三百五十四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的,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相应的合同。
使用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剩余期限。
第三百六十七条
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第三百七十三条
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
第四百条
第四百二十七条
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作出保证,债权人接收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
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二、法律承认的民间借贷利息是多少
根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合法的民间借贷利率应参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标准予以确定,具体计算方法为借款金额与借款利息之积再乘以借款期限。若借款双方协定的利率超越上述法律规定范畴,则超出上限部分的利息将不受我国法律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在我国现行法律中,定金合同可以采用口头或书面的方式进行签订,并未对其形式做出硬性要求。尽管合同形式对其法律效力产生影响,然而只要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者双方达成共识,口头协议依然具备同等效力。在此基础上,定金合同并不需要严格遵循书面形式,而是可以根据各方实际情况及法律规定来灵活选择和实施相应的合同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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