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不交社会保险费用怎么算
关于企业未能正常提供社保福利的法律责任:
1.若公司有拒绝向企业雇员提供社保服务的情况,应当承担赔偿义务,弥补工人因缺失社保后所失去的相关权益;
2.如果公司以缺乏社保为理由来作为解约内容,则单位应当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金。须牢记,公司未履行向员工提供社保的职责是极为严重的违法行为。
根据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下称“劳动法”)第七十二条明确指出,企业及其雇员都必须切实遵守法律法规,依规参加社保体系并缴纳相应的社保费用。因此,所有企业均应该按照法律规定,准时足额地为企业员工缴纳对应的社保费用,这是企业的法定职责所在。当企业未按规定缴纳社保,并且在此期间,社保经办机构由于各种原因不能进行补缴,导致员工无法享受到社保政策所带来的各项权益时,被剥夺这些权益的员工有权通过法律途径向企业提出赔偿诉求。这种赔偿诉求涵盖了以下几个方面的金额:
1、员工因未充分享有失业保险而失去或减少的收入;
2、对于女性员工而言,由于生育产生的就医需求,依照生育保险制度规定应当由生育基金来负担的费用;
4、与基本养老保险相关的罚金等额外费用;
5、以及其他给员工造成实际损失的各类相关费用。在这样的情况中,由于员工未办理社保手续,同时社保经办机构又无法提供补救措施,导致员工无法正常享受社保待遇所引发的纠纷,便构成了劳动争议。此类劳动争议大致上涉及到两个方面:一个是劳动者对劳动争议仲裁处就此案给出的裁决表示质疑,觉得不服气,进而选择诉讼路径来解决问题;另一方面就是用人单位被员工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这样的情况下,员工因用人单位未能为其妥善办理社保手续,同时社保经办机构又无法为其提供充足的补救措施,从而致使员工无法正常享受到社保待遇所引发的纠纷,均视为劳动争议。在这两种情况下,只要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就此给出的最终裁决,便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面对这样的案件,人民法院都将按程序对此予以立案处理。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企业不交社保会有什么后果
除此之外,企业亦有可能被勒令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改正,如若超出期限仍未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会面临着应缴社会保险费用额的一倍至三倍之间的罚款处罚。
此外,社会保险征收机构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对相应价值的财产实施扣押和查封,并通过拍卖所得来抵偿所拖欠的社会保险费用。对于那些未能按照规定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企业,他们将有可能被要求补缴所欠款项,并且自欠缴之日起,每日需额外支付滞纳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企业未能正常履行提供社会保障福利的法定职责,其应负有的法律义务包含有对员工因社会保障福利缺失所遭受损失的赔偿责任,比如失业救济金收益、生育权利相关医疗费用以及工伤保险罚款等等。假如涉事企业依旧拒绝履行支付社会保障服务的义务,那么员工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主张自己应得的赔偿。在经过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审理和判决之后,对于裁决结果不满意的一方可以依据我国的法律程序向上一级的法院提起诉讼。此外,企业还须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按时且足额地为员工缴纳各项必要的社会保障费用,否则,它们将会面临严重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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