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安置房算首套房吗
在此问题上,可以分为两种情形考虑:
首先是具有所有权证书的安置房;
其次为尚未取得所有权证书的安置房。这两种情况下的界定标准各有差异。
1.所有权证书齐全的安置房:假如安置房已颁发不动产权属证书,在此基础上购买商品房便可以视为第二套住房,需要按照二套住房缴纳相关税费。
同时,房屋首付款支付比例应依据当地相关政策规定予以认定,以评估是否接受房屋所有权和贷款记录作为主要参考因素,亦或仅认可贷款记录而忽视房屋所有权信息。
另外一种情况值得注意的是,即使安置房尚未获得不动产权属证书,但其所有权人已在房产管理局完成了备案登记。这类情况下,购房也被视为第二套住房,原因在于房地产管理局的系统能够直接查询到这套安置房的相关记录。
2.无所有权证书的安置房:若安置房一直未能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可能存在以下两种可能性:其一,该安置房从未办理过所有权证书;其二,该安置房因某些原因无法办理所有权证书。无论是何种情况,只要前述房屋已经办理了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已经进行过备案,那么再次购房即为第二套住房。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
第二条对于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家庭,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贷款利率下限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具体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风险情况自主确定。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在已取消或未实施“限购”措施的城市,对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借款人偿付能力、信用状况等因素审慎把握并具体确定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水平。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根据当地城镇化发展规划,向符合政策条件的非本地居民发放住房贷款。
二、农村安置房政策是什么
首先需确认补偿款款项,接着进行征收作业根据《实施意见》原则性规定,在正式启动征收程序之前,需提前确立补偿金额及相应房产的置换资源。
同时,严禁房地产开发商混凝土土建工程介入拆迁事宜之中。即使在购房限制执行过后,也有资格获得安置房产分配。倘若该家庭的住房数量已经超过了购房限制条件,也就是说,拥有市区户籍的三人家庭已有三处物业,或者非市区籍贯的家庭已有两套房产。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在这个复杂的问题上,我们需要探讨两个不同的情况:一是已经拥有所有权证书的安置房,二是尚未获取到所有权证书的安置房。对于前一种情况来说,如果该安置房已经发放了不动产产权证书,那么在购置新的商品房时将被视为是第二套房产,因此必须按照第二套房产进行税金缴纳。而关于房屋首付款的支付比例,则要根据当地政府的相关政策来决定,同时还要考虑到房屋的所有权以及贷款记录等因素。如果安置房虽然已经完成备案手续但是还没有获得证书,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购买新房也会被视作是第二套房产。至于后一种情况,如果安置房始终未能获得证书,不论出于什么原因,只要已经办理或者备案过,那么在购买新房时都将被认定为是第二套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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