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社局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申请工伤人撤销申请
工伤认定的核心在于行政裁决,由包含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内的多个行政主体组成的工伤认定委员会依证据及相关法规进行工伤判定或否定。这使得工伤认定在实践操作中颇具复杂性。具体而言,在工伤认定决定书生效后,若在法定期限内因某种原因提出复议或者后续面临行政起诉,此时便需考虑该决定书的执行暂停与否,该问题便是研究工伤认定决定书法律效力的关键。为了搞清楚这个问题,需要先理解行政行为的法律效力。例如,当劳动者对此类工伤认定决定书提出复议时,说明工伤认定委员会尚未作出工伤认定,故在此期间,除非被有权机关撤销或中止,否则工伤认定决定依然有效。
然而,在实际情况中,当案件进入劳动仲裁环节时,此类仲裁机构常常会选择暂时中断案件审理,等待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审结后,再依据结论决定是否继续审理。因此,究竟能否撤销工伤认定,往往取决于具体情况。通常状况下,只要工人提交的工伤申请资料齐全且审核通过,则工伤认定无法取消;但如若需要取消,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重新审核。以上就是关于如何审查是否可以撤销工伤认定的详细解答。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第十九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第二十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二、人社局上岗证如何办理
您所咨询的上岗证明书需在本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管理机构进行申办。办理流程如下:
首先,由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负责处理此类事务的劳动部门接受相关申请材料;接着,劳动部门将对这些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经过初次审查符合要求之后,信检科将负责再次严格核查,确实无误后发放待测定岗证明书;
最后,办理相关手续的人员需要携带待测定岗证明书以及个人身份证明前往当地劳动局完成缴费和报名登记流程,并参与基础考试;顺利通过考试且成绩达标者,方可获得上岗证明书。
《建设企事业单位关键岗位持证上岗管理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建设企事业单位关键岗位,是指建筑业、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等企事业单位中关系着工程质量、产品质量、服务质量、经济效益、生产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岗位。
第四条岗位合格证书是关键岗位上岗的资格证书,也是关键岗位聘任职务的主要依据。
第五条凡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关键岗位,自规定持证上岗之日起,未取得岗位合格证书的人员一律不得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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