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债人死亡债务怎么办担保人

最新修订 | 2024-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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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滨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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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借款人去世后,担保人的责任取决于保证类型。如为一般保证,担保人有先诉抗辩权,即先以借款人遗产偿债,不足部分再由担保人承担。如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人需与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无论借款人遗产情况如何,担保人均需全额偿还欠款。
借债人死亡债务怎么办担保人

一、借债人死债务怎么办担保人

借款人不幸离世的特殊情况之下,针对担保人所应承担的责任范畴,可依照以下具体情形进行确定:

首先,若担保人需承担的是一般保证责任,则在这种情况下保证人有权行使先诉抗辩权。简单来说,应该优先以借款人的遗产来清偿其生前所负的债务;如果在强制执行借款人的遗产之后仍然未能满足债权人的需求,此时担保人才需要承担起继续偿还债务的职责。

其次,对于担保人为连带责任保证的情况,这意味着担保人将和借款人共同承担同样的还款责任,却无权行使先诉抗辩权。换句话说,无论借款人是否留下遗产,或者有关遗产是否经过了司法机关的强制执行,都不影响担保人必须向债权人全额偿还欠款的法律义务。

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二、借债人死亡怎么追讨债务

在借款者不幸离世之后,债权人有权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之法律法规,向前述继承者提出债务追索。作为继承人,他们有义务在所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限度内,对其先辈所遗留下来的债务进行清偿。

如若遗产价值无法覆盖全部债务金额,那么继承人完全有权利选择不承担超过该遗产价值范围的那部分债务,除非他们出于自愿而决定进行额外的偿还。

然而,如果继承人选择放弃继承权,那么他们将无需承担被继承人所遗留下来的债务清偿责任。在此种情况下,债权人应积极与继承人展开协商,深入了解遗产状况,并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倘若协商无果,债权人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继承人在遗产范围内承担相应的债务清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当借款人身亡之后,担保人的职责便取决于其所提供的保证类型。若为一般的保证合同关系,担保人享有预先起诉抗辩权,这意味着优先从借款人的遗产中偿付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若遗产清偿债务仍存在缺口,则剩余部分须由担保人继续承担。然而,如果担保人为连带责任保证,那么他将必须与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义务,不论借款人的遗产状况如何,担保人都需要全额偿还所有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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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死亡债务人承担吗
简单说就是,继承人得拿他继承到的所有财产去还器继承人必须要付的税和负债。也就是说,要是某个人死了以后欠了债,那这些账就该由他的继承人来还,但是记住,继承人只有在能还上的那份遗产范围内才有义务。如果遗产不够还所有的债,继承人也可以选择只还那些遗产能覆盖的部分,除非他们自己愿意多掏腰包。当然,如果继承人选择不要这份遗产的话,那他也就不用管这个人留下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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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借款人死亡后债务承担的问题研究当借款人离世时,其所遗留之负债将由继承人承担。2、作为继承人,应在合法范围内按所得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履行对被继承人所负的债务责任。然而,如果利益超出了遗产的实际价值,继承人可选择主动偿还,同时亦享有不偿还超过部分的权利。所以,担保人在死后面临的债务问题,继承人可通过有限地使用遗产进行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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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借贷人死亡的债务,由继承其遗产的继承人承担。2、继承人应当以所得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3、但是,对于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的债务,继承人可以自愿偿还,也可以不还。因此,借贷人死亡,其所欠债务由其遗产偿还,债权人可以依借据凭证向遗产继承人要求偿还,但是不可超过遗产部分或所欠债务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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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公借了几万块给他的一个朋友,没想到那人出车祸死掉了,请问借款人死亡继承人是否有责任承担债务。
[律师回复] 对债务的清偿虽然保障了债权人收回欠款,但是根据《继承法》第34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时,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服偿还责任。”同时该法第34条规定:“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br/>根据以上规定,对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应当引起以下注意:<br/>(一)限定继承。限定继承就是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的债务清偿只以所继承的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继承人对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部分不负清偿责任。继承人自愿清偿的除外。<br/>如今社会上对“父债子还”的观念还很强,债权人常会要求债务人的子女偿还所有债务,而继承人对此也不清楚,因此在法律规定范围外,继承人对债务进行清偿。而限定继承就是对这种“父债子还”的否定。<br/>(二)保留必留份。必留份是保障继承人的基本生活需要必不可少的财产份额,如对于未成年人而言,应当包括抚养费和教育费,对于残疾人和老人而言,应当包括生活费和医疗费等,必留份的具体数额应当根据实际需要而定。<br/>按照我国《继承法》第33条和《民事诉讼法》有关的规定,继承人中有缺乏劳动能力且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即使遗产不足以清偿债务,也应当为其保留适当遗产。<br/>(三)清偿债务先于执行遗嘱。对债务的清偿是在分配遗产之前进行,只有在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之后还有剩余财产的,遗赠才能得到执行,若遗产不足清偿债务,就不能执行遗赠。因为如果先执行遗赠,就有可能不能保障债权人的债权,而实现债权后不能实现遗赠的话,受遗赠人只是失去对赠送财产的受益,并无利益损失。<br/>(四)继承人之间承担连带责任。根据《继承人》规定,继承人应按照各自继承的份额进行债务的清偿,但是对债权人任何一个继承人都有偿付全部债务的义务,清偿全部债务后可以向其他继承人追偿。<br/>二、继承人偿还债务方式<br/>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同时清偿被继承人债务。对继承人偿还债务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br/>(一)法定继承人与遗嘱继承人和遗赠继承人同时存在的情况下,先由法定继承人先行偿还被继承人债务,不足清偿的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遗赠继承人偿还。<br/>(二)只有遗嘱继承人和遗赠继承人的情况下,遗嘱继承人和遗赠继承人共同偿还被继承人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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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的明确规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应以所得遗产的实际价值为上限,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以及债务进行清偿。换言之,若在债务人离世之后,其遗留下来的财产被继承人所继承,那么继承人就有义务以所继承的遗产的实际价值为上限,来清偿被继承人所欠下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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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须本着所得财产实际价值的原则,对于被继承人依法应缴纳税款及债务进行全额清偿。 这便意味着在借款人去世之后,其合法继承人须依据继承所得的财产实际价值,对被继承人所欠下之债务进行清偿。 若遗产的实际价值无法负担起所有债务,那么继承人有权利选择不承担超过遗产价值的那部分债务,除非他们出于自愿而决定偿还。 倘若继承人选择放弃继承权,那么他们将无需承担被继承人所遗留下来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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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人死亡债务怎么办,债务人死亡如何起诉
[律师回复] 借钱人死亡债务怎么办,债务人死亡如何<br/>可以向债务人的继承人要求偿还,将其。<br/>对于这类案件,主要涉及到几个方面的问题:<br/>1、原告和被告的主体资格问题。债务人死亡后,债权人有没有权直接以债务人的继承人为被告提讼,即原、被告的主体资格是否适格的问题?这要看债权人与债务人的继承人之间是否存在直接的利害关系。我国《继承法》第二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二十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岀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br/>按照上述规定,继承人承认继承,并不以接受继承的明确的意思表示为要件,因此关于遗产的法律地位应理解为,自继承开始(债务人死亡),遗产即归属继承人,继承人为数人时,各继承人共同继承,对遗产共同共有,也就是说继承人是遗产的共同共有人。而遗产是债务人(被继承人)全部财产上的权利、义务,由于债务人的债务未清偿,自债务人死亡开始,债权人与债务人的继承人之间就存在着权利、义务的冲突关系,即法律上的直接利害关系,因此,债权人有权被继承人,要求继承人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偿付债务。<br/>综上所述,原、被告的主体资格是适格的。如甲向乙借款10万元,立有借据,双方约定利息及还款期限。还款期限到后,甲没有还款,不久甲即死亡,遗有个人财产一批。甲死后为久,乙以甲的继承人为被告,要求其偿还甲的债务。此种情况,应予以立案受理。<br/>2、继承人在诉讼前表示放弃继承权,债权人仍有权把放弃继承权的继承人列为被告提讼。当然,在前,如果债权人明确知道债务人的遗产已被处理完毕,也明确知道有部分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在此种情况下,债权人就无权把放弃继承权的继承人列为共同被告提起。<br/>3、在诉讼过程中,继承人表示放弃继承,也不愿参加诉讼的,是否继续把放弃继承权的继承人列为被告,进行实体审理的问题。如前所述,债权人享有程序意义上的诉权,因此在诉讼中,继承人即使表示放弃继承,也可以继续把其列为被告,至于是否继续进行实体审理,要分别不同情况处理。<br/>(1)被继承人(债务人)有遗产,则继续进行审理实体。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债权人合法债权受法律保护。由于债务人(被继承人)有遗产,债权人的合法债权就应依法受到清偿,因此在诉讼中,继承人即使表示放弃继承,也可以继续把其列为被告,进行实体审理,在依法确认债权人债权的前提下判决用债务人的遗产偿还债务。<br/>(2)被继承人(债务人)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应终结诉讼。根据继承法规定,死者的债务应由他的遗产来清偿,债权人以债务人的继承人为被告,目的就是要求继承人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偿还债务,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则直接用遗产来清偿。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当承担义务的人,对债权人来讲,已无法实现其诉讼请求,诉讼继续进行也没有意义,因而应当终结诉讼。<br/>(3)被继承人(债务人)没有遗产,但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不能终结诉讼,而应当将其追加为被告,继续进行审理。如此债务属合伙债务,而其中一个合伙人死亡,且没有遗产,此时不能终结诉讼,而应追加其他合伙人为共同被告,进行审理,由其他合伙人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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