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租赁关系中,若房东提前终止租赁合同,一般来说会退还承租人此前支付的全部或部分租金,并且依照双方所签订之合同,赔偿相应的违约金给予对方。若因此事给承租人带来其他经济上损失的,承租人有权向房东提出适当的补偿要求。
此外关于违约金方面,按照一般的法律规定,则需要依据当事人在签署房屋租赁合同时所达成的协议进行处理。
然而,在实施过程中有两方面的规定必须严格遵守:
第一,违约金的具体金额应该通过双方协商确定,不存在任何数额的限制,一般情况下应当根据当事人预见的由于其中一方违约可能带来的损失程度来设定;
第二,一旦违约事件发生之后,守约方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之时,倘若所约定的违约金“小于”实际发生的损失金额,那么守约方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提高违约金;反之若约定的违约金“严重超过”实际发生的损失,那么违约方亦拥有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降低违约金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二、房东提前解约需要中介同意吗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若买卖双方当事人能够就解除协议事项达成共识,可采取主动撤销的方式进行处理,同时在随后签订的还款协议上进行签字以证明协议的有效性,从而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对于中介机构而言,其主要职责在于协调交易双方的各项事务以及负责支付相应的佣金费用,因此无需在解除协议上加盖公章。这是由于解除协议的效力并非完全取决于我们的决策,而更多地依赖于买卖双方协商达成的一致意见。
然而,若在解除协议中涉及到支付中介费用等相关事宜,为确保公正性和安全性,我们强烈建议您与我们进行深入沟通并签署相关书面文件,同时要求我们加盖公章予以确认。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
款以及相关条
款的效力。
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在租赁协议中,出租方如需提前终止合约,应有义务向承租方归还其所支付的所有租金以及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等费用,以补偿或许因此引发的各项经济上的损失。假如起到相关损失超出了违约金的范围,承租方有权利要求出租方进行适当的补充赔偿。设定的违约金金额应该由双方根据协商的结果来决定,并要考虑可能遭受的损失程度。如果拟定的违约金金额偏低而无法满足承租方预期的实际损失,那么承租方有权提出适当的调整请求;反之,若违约金金额过高,则出租方可以主动提出申请将其下调。在此过程中,双方都必须严格遵守以上所述的相关条款与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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