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人单位没有交五险怎么处理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企业必须依法缴纳五种社会保险。用人单位需要在正式雇佣劳动者后的第三十个工作日内,为其所属员工向当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社会保险登记的申报手续。若用人单位未能按照规定及时、足额地缴纳社会保险费用,那么员工有权要求用人单位进行补缴,同时也可向当地的社保部门进行投诉举报。对于那些未能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将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缴纳或补充缴纳工作,并且从欠缴之日开始,每日需额外支付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如果用人单位仍然未能如期缴纳,则有关行政部门将对其处以欠缴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在此提醒各位,未依照法律规定及程序进行规范的订立劳动合同的行为均构成违法。此外,若用人单位未按相关规范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则需要承受以下方面的处罚措施:
首先,自雇佣关系确立之后满一个月但不足一年之日起,如果单位仍未能与员工签署书面劳动合同,那么每逾一个月需向该员工支付两倍的基本工资作为补偿金;
其次,单位如果错过了签署劳动合同这一环节,员工有权将此问题反映至当地劳动监察部门,这时劳动行政管理部门有权利对该单位实施相应处罚,例如处以整改并在必要时予以罚款处理。特别需指出的是,此处所提及的“工资”泛指劳动者在被解聘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向前十二个月内的平均收入水平,主要涵盖:计时薪酬、计件薪酬、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工资以及因特殊情况下所需支付的工资等多种形式的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
【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作为企业,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为其全体员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且在新员工聘用之日起的30个自然日内须完成相关社保登记手续。若出现拖欠或不足额缴纳社保费用的情况,员工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补缴申请并进行投诉。在此过程中,征收机构将会根据实际情况发出相应的通知,督促企业尽快补缴所欠款项,同时还会对逾期未缴部分收取一定比例的滞纳金。如果企业仍未能按期履行义务,那么行政管理部门将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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