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约期满之际,倘若雇主并不希望签署新的合约,那么他(她)必须依照相关法例向员工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助。具体金额的确定方式如下所述:
根据工作年限给予对应月份的月工资补偿。例如,工作年限达到一年则需支付一个月的工资金额作为补偿;若劳动者在过去半年到一年内履行过劳动义务,工龄可等同于一年,不足半年者,则仅能得到半个月工资的补偿。如果是签订了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劳动者主动选择不再续约,我们可以将之划分为以下两类情况来分析:
第一种情况,当雇主保持或提高了原有的劳动条件,而劳工选择不再续约时,此时雇主不需要提供经济补偿;
第二种情况,若雇主要求降低原有劳动条件,导致劳工无法接受并拒绝续约,此时雇主有责任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当雇主主动提出不再与劳动者签署新合约,雇主也须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关于经济补偿金的金额及支付方式,我们列举如下:
依据劳动者在本公司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即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若劳动者工作年限超过六个月却未达到一年,便视为已服务一年,以此类推进行计算;如果工作年限不足半年,需要支付半个月工资的补偿。有一点值得注意的是,劳动者的月均工资若高于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发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那么在支付经济补偿时,其金额也应按照该员工的实际月平均工资三倍进行计算,且最高累计补偿年限不得超过十二年。这里所说的月工资,特指的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前的十二个月内,劳动者的平均收入。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二、员工不续签合同需要提前通知吗
依照我国《劳动合同法》中的关键条款,在劳动合同到期后续订共识困难的情况下,仍然需要提前30日告知对方,以便为双方提供充足的时间妥善安排交接、必要的手续等事宜。如果在合同到期之后,双方都没有主动提出来续签或者是表示不再续签,那么就会被认为是形成了自动续约的如此约定。在此之前,在劳动合同义务的履行期间即将结束之际,用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续签程序,否则就有可能因为疏忽而造成该用人单位本应续订却未续订劳动合同的事实劳动关系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在劳动合约即将到期之时,如雇主不再与之续签,则需向员工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助。具体计算方式为根据员工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即可获得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而对于未满半年的员工,则仅需支付半个月的工资。然而,如果是员工主动选择不再续约,那么将分为以下两种情况进行处理:首先,如果雇主能够保持原有的条件或者提供更好的待遇,那么就无需对员工进行任何补偿;其次,如果雇主提出了更为苛刻的条件,导致员工无法接受并选择不再续约,那么雇主则需要按照规定向员工支付相应的补偿金。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员工的月工资已经超出了当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那么其所能获得的补偿金额也会按照三倍来计算,但是最高累计年限不得超过十二年。这里所提到的“月工资”,特指的是在合同解除之前的十二个月内的平均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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