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保险办理条件有哪些
工伤保险办理条件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二、工伤保险办事材料包括哪些
申领工伤保险需提交如下资料:
劳动能力鉴定报告书;
工伤职工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
职工工伤保险费用支付申报表格;
门诊初诊病历以及相关医疗费用发票,如涉及住院治疗则还需提供详细的费用明细清单及出院小结等相关材料;
此外,如有其他相关材料也请一并提交。
若职工在工作过程中由于意外事故或职业病导致身体受伤,并且经过工伤认定程序确认后,将可享有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保险办理条件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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