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铺租赁合同在何种条件下可以解除
1.经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后,另一方表示同意解除原有的租赁合同;
2.在原有租赁合同中已明确约定了解除合同的具体条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该等条件已得到充分满足;
3.在此基础上,依据中国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若具备特定的解除情境,例如承租方未经许可擅自将租赁商铺进行转租,则出租人有权行使法定解除权,取消原有租赁合同。
以上所述条件仅需满足其中任一便可实现店铺租赁合同的解除。
值得强调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明确规定,当合同各方经平等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可解除合同关系。
当解约原因发生确切之日起,享有合同解除权者即可据此行使合同解除的权力。
同时,根据第七百二十二条的相关条款规定,如承租方在无恰当理由的情况下未按期缴纳租金或延迟缴纳租金,出租方可请求承租方在合理时间内予以补足;
若承租方逾期仍未予以支付,出租方有权通过合法途径解除与其签订的租赁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
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
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商铺租赁合同民事诉讼状怎么写
依照我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的明文规定,关于租约合同争议案件之诉讼书需明确记载以下几项重要内容:
首先,原告之具体个人信息务必详细无遗;
其次,被告之必要的身份资料亦应准确无误;再者,原告所主张的诉讼请求及其依据的事实与理由必须清晰明确;
最后,原告所提交的所有证据及证据来源,以及证人的姓名和居住地址也需要详尽列出。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商铺租赁合同的解除途径主要包括协商一致解决、符合合同中所预定的解除条件(例如未经许可进行转租)或者根据我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去执行。在《民法典》的框架下,合同双方可以平等地协商以达成解除协议,同时也可以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特定的解除权行使前提。自解除协议生效之日起,享有解除权的一方有权按照约定行使其权利。例如,若承租方未能按期支付租金或者逾期未能偿还补齐,那么出租方则有权依照法律程序解除这份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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