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补充协议霸王条款包括:
一、公共收益被占有如:
房地产商将共用部位、公用设施的经营使用权据为己有,典型的就是商品房外墙广告、电梯广告等。
二、买方无权调整合同。
三、未及时签合同只是买方责任此点限制了购房者日后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进行平等协商的机会和权利,也加重了商品房买受人的责任。
四、擅自延长备案时间。
五、违约责任不对等。
六、延期交房都可免责
七、买方无权选择物业。
物业公司应通过招投标方式进入,而不是房地产企业指定。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二、购房补充协议具体包括的项目有哪些
购房补充协议需载明以下事项:
首先,关于交房标准部分,必须详述房屋装修所用材料的品牌、规格型号以及颜色、材质等关键信息。
为避免日后出现模糊乃至纠纷,对知名品牌及高档装饰物料这类模糊用语,均需在此补充协议中有详细说明与规定,以便购房者验证与对比。
其次,补充协议还需列明房产证办理期限,确保双方对此有着明确共识;
再者,应明确公共区域总面积及其具体位置,并明确若公共区域面积发生变动时,各方应承担怎样的义务及责任,预防未来可能因此产生的房产纠纷。
除此之外,针对贷款申请未获批准的状况下,责任认定方式也应在补充协议中予以明确界定;
最后,物业管理条例、退房后责任归属条款亦要详实刻画。
惠及购房者利益,以期更为有效地保障自身权益,用户在签署补充协议时,务必细读相关约定。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不应忽视开发商所有的口头承诺,均应写入补充协议之中。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
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一、购房者所支付的公共收益被开发企业侵占;二、购房者在支付完首付款后未按时签订合同,此举限制了购房者未来与开发商就《商品房买卖合同》条款进行平等协商的机会以及权利,同时也相应地加重了商品房购买者的法律义务;三、开发企业未经协商擅自延长房屋备案时间;四、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违约责任并不对等;五、无论是何原因导致的延期交房,开发商均可豁免相关责任;六、购房者在选择物业服务方面并没有实质性的自主权;七、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开发商拥有绝对的主导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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