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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保补缴滞纳金的问题
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二的滞纳金并入社会保险基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二、社保补缴滞纳金是怎么计算
关于社会保险滞纳金的计算方式如下:
每月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乘以未按时缴纳的天数再乘以每日未按时缴纳的千分之五即可得到应支付的滞纳金。
而作为雇主,必须严格依据法律法规自行进行社会保险费用的申报与按时足额支付,除非遇到无可抗力等特定法定事由,否则不得申请缓期或减免。
同时,职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则由其所在的用人单位代为扣除并代为缴纳,用人单位有义务在每个月向员工详细披露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具体明细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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